犯下北捷隨機殺人的殺人犯鄭捷今晚伏法,參與本次槍決的法醫、新光醫院外科醫師鄭翠芬透露,鄭捷行刑前表示自己怕痛,要打麻藥,鄭翠芬斥責「被害的人也很痛」;鄭捷還嗆說,早已向被害家屬道歉,死前不願最後一次道歉,臨死前似乎毫無悔意。

鄭翠芬表示,行刑前她先詢問鄭捷是否要打麻藥,鄭捷隨即回應「要!」鄭翠芬追問是否怕痛,鄭捷點點頭,鄭翠芬斥責「那些被害的人也很痛」,鄭捷則未回應。

鄭翠芬隨後再問鄭捷,是否要像被害家屬道歉,鄭捷還回嗆「講過了」,顯示臨死前仍無悔意。

鄭翠芬是新光醫院外科、乳房外科醫師,因愛看《CSI犯罪現場》影集,想改善社會治安,考取法醫師類科榜首,又拿下法醫師類科榜首。

鄭捷由是鄭翠芬注射麻醉劑後,並在左後背劃圓圈標出開槍部位,法警朝鄭捷背部開槍後,法醫確認他死亡,才由工作人員將遺體送往殯儀館。

       

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輕重傷,最高法院4月間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今天晚間8時47分至51分之間執行槍決鄭捷3槍伏法。根據判決書,鄭捷就讀國小時,因亂吹奏直笛遭女同學投訴,便立下「要殺死2名同學」的誓言;就讀國中時更曾攜刀上學、萌生殺老師念頭。

鄭 捷在民國103年5月21日,以預購的鋼刀,搭台北捷運板南線開往土城永寧的捷運列車,自龍山寺站起,在車廂隨機殺人,直到列車抵達江子翠站,造成解青 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等4人死亡,以及其他22人輕重傷。公訴檢察官朱朝亮在檢辯雙方辯論時指出,鄭捷挑台北捷運站距最長的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下 手,平均每6.8秒殺1人。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鄭捷是犯案當場被捕,罪證明確;且他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他所犯下的罪行重大,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鄭捷成長在健全的小康家庭,原本並非思想偏激的人,但就讀國語實小期間的某次音樂課,因亂吹奏直笛遭女同學投訴,鄭捷在老師要求下向女學生道歉,加上與另一名女同學相處上偶有對立,因此立下「要殺死2名女同學」的誓言。

判決書提到,民國94年鄭捷就讀弘道國中時,因為校方對學生管教嚴格,鄭捷自認遭受不公平對待,竟萌生刺殺老師的念頭,甚至攜帶美工刀長達1個月之久;期間因遭董姓同學辱罵,竟持安全剪刀戳刺,日後每當遇到挫折、壓力時,經常出現以「殺人取代隱忍」的想法。

判決書並指出,鄭捷高中時期為了引起他人注意,在無名小站(部落格)上留下殺人誓言等文章,後來為了兌現這項諾言,決定報考國防大學理工學院、接受軍事及體能訓練,但因課業成績不合格遭到退學、加深憂鬱,決定執行殺人計畫,才持鈦鋼刀在捷運上犯下砍人案。

鄭捷犯案後被檢方求處死刑 ,收押台北看守所近2個半月期間,從未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還被媒體拍到他體態發福在北所內隨其他收容人到籃球場放風打球,還帶著笑容與其他收容人一起跑步、聊天。令許多受害者和家屬對於鄭捷犯後態度惡劣至極、犯案卻無悔意,非常不諒解。

       

最高法院4月7日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在生死辯一反過去寡言,說出3點心聲。他首先對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雖然如果互換立場,他可能也不會原諒兇手,但他還是要道歉。

鄭捷還說原本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算了,但看見律師的努力,他不想讓對方心血被白費,轉而配合律師策略。希望透過律師的努力,讓法律往好的方向發展。

鄭捷當時說或許過幾個月就被槍斃,所以他以監所內所見所聞批評矯正署應該改名叫懲罰署,並指矯正署把收容人變成人型廢棄物,做加工品手指變形、出獄受到歧視,「監所根本是鎖鏈加工廠」,高雄監獄挾持案後,收容人訴求也石沉大海。

鄭 捷前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車廂內,持刀隨機屠殺乘客,造成4死22傷,全案經1年11個月審理後,最高法院昨以5大理由認定鄭捷犯行「沒判死刑不 足以彰顯正義」,依殺人罪重判4個死刑定讞,鄭捷成為國內待槍決的第43名死囚。宣判前夕,在押的鄭捷曾向獄友透露這次應會被判死,還說他不後悔也不怕 死,「只怕槍決過程太痛苦」。卻沒想過當初死在他手裡的那些人,過程是多麼的痛苦,做人請務必將心比心。

鄭捷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四死廿二傷案,一審判死刑;鄭捷上訴二審後改變態度,當庭向被害人及家屬致歉,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並非真心悔悟,昨天仍依殺人罪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將上訴最高法院。

高院合議庭曾勘驗鄭捷血洗捷運車廂的錄影畫面,一名法官看完後,直說畫面慘不忍睹,被害人死狀淒慘,他後來不敢在捷運上睡覺,合議庭三名法官投票一致同意應判死刑。

合議庭指出,鄭捷雖在二審最後一次開庭時向被害人及家屬致歉,卻又說:「犯行我都沒有否認,但對我有利的證據都沒有調查。」法官研判鄭捷道歉不是出於真誠,毫無愧咎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至極,且泯滅人性,求其生而不可得。

合議庭審理期間也收到數封民眾的信件,有人罵法官不敢判死、和律師勾結,也有人要求速審速決、不要拖拖拉拉,法官決定把這些信件裝訂在卷證,一併送至最高法院。

判決指出,前年五月廿一日下午,鄭捷為了短時間內大量殺人,預藏鈦鋼刀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列車從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期間,他在車廂裡恣意砍殺乘客,造成四死廿二傷,寫下全台最血腥的捷運殺人紀錄。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四個殺人罪判鄭捷四個死刑,另依廿二個殺人未遂罪,各判五年二月至八年徒刑不等;其中一名傷者林姓國中生右手肘中刀,因林當時不是穿制服,合議庭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量刑,僅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六年徒刑。

但二審高院認為,鄭捷曾供稱他沒有設定只殺成年人,不管當時車廂有什麼人,就是揮刀殺他們。因此高院認定,鄭捷不分成年人或未成年人,一概揮刀,砍殺國中生的部分應依兒少法加重刑度,所以合議庭改判徒刑六年半,其餘部分維持一審判決。

2014 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在5月21日16時22分至26分於臺北捷運板南線從南港展覽館站開往永寧站、編號222號列次、117與118編組、車廂 編號2118與3118號的列車,嫌犯為21歲的男大學生鄭捷。事件共造成4死24傷,傷者的傷勢多集中在胸部和腹部

本案是自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後,臺灣近五年第五起隨機殺人案,亦是臺北捷運自1996年通車營運以來,首起致命攻擊的犯罪事件。

本案行兇時間為下班下課尖峰時段。事發隔日捷運運量,減少9.2萬人次。臺北捷運公司表示,截至2014年5月23日晚間19時止,全系統累計運量約140.8萬人次,與上週同時段約的154.5萬人次相比,減少約13.8萬人次 。同期大臺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

2015年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鄭捷四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5年10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四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判決鄭捷四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2016年5月10日,死刑定讞18天後,執行死刑,鄭捷遭槍決。判決死刑定讞只有短短18天就執行,已經寫下罕見紀錄。是繼2015年6月5日槍決6死囚後,法務部再度執行死刑。

從最高法院宣判死刑定讞,到槍決執行短短19天,台北捷運殺人案兇嫌鄭捷成了近年,從宣判到執行間格時間最短的死刑犯。而根據了解,鄭捷在晚間7點時就進入刑場,接受法醫施打麻醉針,在打針前,鄭捷說了最後一句話「我要喝水。」

根據法務部公布時間,晚間5點多,鄭捷開始用餐,這是他最後一頓晚餐。用餐完畢後,鄭捷被台北看守所法警帶到刑場,先由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後,再由法醫對鄭捷施打麻醉針。而就在施打前,鄭捷向法警表示,他想要喝水,法警也遞上一杯開水讓鄭捷喝完。

隨後,鄭捷在麻醉針效力發作下昏迷,晚間8點47分,法警開第一槍,法醫複驗發現鄭捷還沒完全停止心跳,因此法警再開第二、第三槍,晚間8點51分,法醫宣布鄭捷停止呼吸心跳,正式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