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九歲在這個城市上學後和劉明戀愛的,二十五歲和他結婚。結婚第二年生下女兒劉洋,然後一直平凡溫暖的過著日子。

我的父母在外地,每年回去一次,或者在是春節假期,或者是女兒暑假時我和劉明歇年假一起回去。

劉明是個細心體貼的男人,每次回去都是劉明準備東西,從地方特產到老人的保健品,衣服鞋帽,大大小小的幾大箱。我總是衣錦還鄉,爸媽總是高興的嘮叨,但他們一直以這個女婿為榮,當然他們是為了自己的女兒能有個好男人照顧感到欣慰。

劉明對我家人好,我對劉明的家人也很孝順。劉明的父親在我們結婚的第五年得了癌症,我盡心盡力的照顧,醫院的人都誇,親女兒也沒幾個能做到這樣的,有這樣的兒媳婦真是好福氣。

劉明的父親堅持了兩年去世了。婆婆和劉明的弟弟劉剛一起生活。我一個星期去兩次,每次都買很多的肉和菜,塞滿了整個冰箱。有時還會在家包出餃子來凍好了給婆婆他們拿過去。

女兒十二歲的時候,因為學習成績優異,各方面表現突出,被我們這裡最好的初中特招了。我覺得一切充滿希望。

但是劉明的去世讓我的世界陷入了黑暗。

劉明是去給女兒買早點的時候去世的。他拎著油條和豆腐腦回家的時候,突然暈倒在地,然後就再也沒有起來。

突發的心臟病奪走了我的老公,也帶走了我的幸福。

老公去世後,婆婆也病了。喪夫之痛剛過又喪子,這樣的打擊對於婆婆來說肯定很痛。

我來回的照顧婆婆和上高中的小叔子劉剛,婆婆家一個在城南住,而我們在城北住,一個星期下來,我已經疲憊不堪了。

婆婆說:要不我過去和你們一起住吧,這樣你就省事了。劉剛讓他在學校住宿吧,週六日回來。

我想這樣也好,因為女兒的學習離我們家近,所以我不能和她搬到婆婆那兒。

婆婆在我們這裡住,養病養的差不多了,就幫我做做飯。有時我加班晚了能幫我照顧女兒。我也很高興。

但婆婆始終沒有說要搬回去,後來她告訴我,那邊的房子她租出去了。說現在她收入低,劉剛住宿費也不低,那邊的房子閒著也是閒著,租出去可以貼補家用。

我也沒多想就同意了。

但是,婆婆在我這裡住著,從來沒給我們買過東西,連菜都很少買。劉明去世後,我的收入也少了很多,日子過的有點艱難。

我只有多加班多做項目,我們的公司是掙提成的,誰業績好誰就掙錢多。

我忙於工作,女兒正值青春期,我和她交流少了,她的學習成績下滑了,人也很叛逆。我覺得生活有些焦頭爛額了。

劉剛考了個不錯的大學,我以為婆婆會搬回去住呢。但婆婆絲毫沒有要走的意思。

女兒卻沒有考上高中,上了一個技校。

我就這樣在為家裡打拚掙錢,照顧老人孩子裡無暇顧及自己的個人感情,這樣的日子過了九年,劉剛已經大學畢業找了工作。

女兒也在一個電腦城裡買電腦,有了些收入。

但是,婆婆還是沒有要搬走的意思。連劉剛也是和我們一起住的。

再後來,婆婆生病了,在整個生病期間我一直盡心的照顧她,而劉剛卻忙著找女朋友,他說婆婆讓他盡快結婚,能在自己去世前看到自己的兒媳婦。

婆婆等到了劉剛登記,但是沒等到他們辦婚禮。

可是當婆婆的喪事辦完後,劉剛拿出來一張遺囑,說自己要結婚了,讓我們搬出去。

我愣了。

我們住的房子是婆婆他們以前的拆遷房,當時婆婆他們出了一半錢,我和劉明出了一半錢。但是名字是公公的,一直沒有過戶,我從來覺得這套房子是我們的,婆婆他們城南那套會留給小叔子的。可是遺囑上寫得很清楚,所有的房產和儲蓄都留給劉剛。

而這個時候我才知道,城南那套房子婆婆已經背著我買了,而她之所以那個時候要住到我這裡,就是怕我再婚住在這裡不好轟我走。

我真的是心寒到底,劉明走了十年了,我盡心對待婆婆一家人,可是到現在,我竟然無家可歸了。

我和女兒和劉剛吵了很多回,但是他說,如果我不找地方,我們的東西就會扔出去。

望著我一直照顧的小叔子,我真的不知道人心怎麼會是這樣。

我和劉剛對簿公堂,但是我已經不能證明這套房子我們出過資了,最終的判決是,劉剛給我們十二萬元。

十二萬元,大概可以買一個廚房吧。

我和女兒租了一套兩居室,日子還是要過下去的。但是女兒也經常和我吵架,說我傻,說我為了奶奶不管她,而她的前途都是被這個家拖累的。

女兒有些話說的也對,但是我卻接受不了任何埋怨了,在劉明的祭日,我去給他燒紙,墓地錢,我哭了:老公,難道我做錯了嗎?為什麼你走了,一切就都變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