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在桃園工作的菲律賓男子達文,前年深夜持榔頭與螺絲起子劫殺一名雜貨店林姓老闆,搜刮店內現金30萬元並性侵林妻、綑綁被害人2名年幼子女,一審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死刑,但二審認定達文手段未達極度殘虐程度,且搶錢是為了醫治女兒的先天性心臟病,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達文(SARMIENTO DARWING GOROSPE,30歲,在押)因常跟同鄉委託林男匯款回菲律賓,得知林男店內不時有大筆現金,前年4月11日深夜11時許,達文假裝到林男店裡買電話儲值卡,趁林男忙於補貨,拿鐵鎚從後連敲林男頭部2下,鐵鎚木柄還因力道太猛而碎裂。

林男轉身護頭抵抗,達文再拿一把螺絲起子狂刺林男全身100多下,還跨坐林男身體壓制長達20分鐘,確認林男失血過多休剋死亡,才起身關掉店內總電源準備搜刮財物,卻驚動在店內3樓的林妻,持手機當手電筒照明,摸黑帶著2名當時各僅10歲與5歲的子女下樓察看。

沒想到達文竟一腳踹倒林妻,將3人押上樓綑綁並性侵林妻得逞,接著搶走店內30萬元現金逃逸,把凶器丟進南崁橋下溪裡,隔天落網。

達文原本辯稱無意殺害林男,推稱被林男責罵:「那麼晚來幹嘛!」一時氣憤才行凶,又狡辯林妻主動表示:「只要不殺她們(2名子女),可以對她做任何事情。」是林女自願,他沒強迫對方,且和林妻做時「腦袋一片空白」,不記得經過。

但一審勘驗店內監視畫面,確認林男不僅沒罵達文,遭攻擊時還數度後退搖手求饒,達文卻招手示意林男向前,「其行為猶如戲耍小動物,實屬惡劣」,以致林男遺體「千瘡百孔、死狀悽慘」。

一審痛斥達文手段令人髮指,且若有一絲良知,又怎會繼續綑綁幼童、性侵林妻,可見其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難以期待監獄教化足以使他改過遷善,因此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二審認定達文最初僅想搶錢,菲律賓官方公文也證明達文的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他因家貧無法支付醫藥費才扮強盜,至於殺人與性侵屬臨時起意,雖然手段殘暴,造成林妻與2名子女至今仍須持續接受精神治療,但其手段「未達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動機也非「放浪形骸、好逸惡勞,甚至沈溺惡習」,且達文在台、菲兩地均無前科,非暴力成習之人。

二審認為,達文在本案中只殺一人,儘管犯後僅關心判決結果與在菲律賓的家人,顯無深刻反省悔改,但始終認罪、在押期間也無違規,「不能否定尚有教化更生可能性」,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最高院(20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去年10月判達文賠償林家3200多萬元,林妻當時受訪悲嘆表示「對賠償不抱希望,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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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真的很傻眼

為什麼法官會覺得這個犯人未達極度殘虐程度?

殺了老公

強O了老婆

這樣還沒有惡性重大?

搶錢是因為要醫治女兒的心臟病,就可以說不是惡性重大?

那醫治心臟病有需要強O老闆老婆嗎?

結果這樣的人居然被認為不需要判死

這真的沒有天理了

台灣的法官現在是真的集體腦殘了是嗎?

台灣的司法改革真的不能再等了

不適任的檢察官跟法官,全部都該被汰換掉

否則台灣的司法真的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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