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監獄前天行文要求前總統陳水扁,離開處所時均應事前申請、六月底前另增醫學中心就診;扁寫信回嗆中監「這是逼我走向死諫一途」。中監指出,扁解讀函文有重大誤解,若不是扁踩紅線,不會「再次提醒」要求遵守規定。

陳致中昨晚代轉阿扁的回應說中監還再硬拗,「大家都是這樣解讀,我哪有誤解?」扁還把矛頭指向法務部長邱太三、矯正署,「你們敢說沒有政治介入去改變中監的決定嗎?」扁還說,「中監一再成為無辜的替罪羔羊,我要為中監申冤」。

正在保外就醫的陳水扁,五月十九日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餐會,違反「五不」但書中的「不進入會場」、「不談及政治」規定,餐會後扁未報備夜宿北部,未返回高雄。

中監遂發文給扁,要扁「如離開住所時,均應事前向本監申請」,並說明中監審查扁參加活動,採「家人活動從寬,其他活動從嚴」原則,同時要扁六月底前增加原醫療團隊以外的其他醫學中心就診。

陳水扁回函反問,「請問有那一個保外就醫的人,受到這樣的處遇?連我離開人文首璽住家、出去運動買麥當勞、看媽媽、看孫子與家人聚餐,全都要事先申請始得為之?」

扁也質疑,「請問有哪一個保外就醫的人被要求到二家醫學中心就診檢查診斷說明?高雄長庚的醫學水準還不夠嗎?」高雄長庚的診斷說明矯正單位不滿意,可推翻或否定,「但絕對無權叫我再去找無法信任的醫師看病」;扁還說,「馬政府同意我保外醫治,蔡政府卻從二不三不到五不,如今又要我離開住家都要申請許可」。

中監指出,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保外醫治受刑人離開住居所時應報告監獄,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也規定,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的活動,二○一五年一月五日扁家向所方交付的保證書都有載明。

中監表示,函文僅重申此意,並未對扁做出任何較嚴格的限制,扁離開住居所應申請,是指參加餐會、音樂演奏等活動,外出購物、散步等當然不必,且這一措施已施行二年多。

中監強調,從未要求扁撤換醫療團隊,但因扁病況複雜及社會面特殊,才函知扁請他增加醫學中心級的醫師或醫療診斷證明,「並不是要架空現有醫療團隊」,何況高院法官本諸審判獨立,也認為有開庭檢視扁病情必要,可見中監的要求並非無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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