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消部將嚴厲執法,全面對付在社交媒體經營網購生意的業者,嚴禁他們在網上交易時,要求客戶私訊(private message,PM)的做法。

貿消部嚴禁網購業者要求客戶私訊(private message,PM)。(圖:星洲日報)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3日訊)貿消部將嚴厲執法,全面對付在社交媒體經營網購生意的業者,嚴禁他們在網上交易時,要求客戶私訊(private message,PM)的做法。

根據今天出刊的《新海峽時報》報道,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貿消部將嚴厲執法,對付不提供商品詳細資訊和標價的網購業者。

該部執法組主任拿督莫哈默羅斯蘭馬哈尤丁指出,網購業者必循遵守相關的法令,包括1999年保護消費者法令、2012年電子交易法令等,若他們(網購業者)沒有符合保護消費者法令的八項規定,可被罰款高達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八項規定包括:

1)商品與服務的完整售價,包含消費稅、運輸費或其他費用;

2)業者或企業名稱;

3)業務或公司註冊號;

4)業者的電子郵件、電話或地址;

5)商品或服務的主要特徵說明;

6)付款方式;

7)條款和條件,及

8)預計送達時間。

羅斯蘭馬哈尤丁呼籲大眾能夠與該部合作,確保所有網購業者符合上述規定。如大眾發現違規業者,也可向該部舉報致電1-800-886-800。

文章來源:

星洲網·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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