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可能是子女互相殘殺的刀子

明明是同父同母的兄妹,為了爭遺產,卻像是幾世的仇人!

我的表叔住南部,他從經營小舖子發展成百貨商場,是成功的生意人。

表叔的商場在火車站對面,七層樓高,在當年是非常醒目的建築。商場的生意很好,請了許多員工,表叔怕員工污錢,每天樓上樓下地巡邏,表嬸則在廚房以巨大的鍋子、鏟子準備員工伙食。

這家百貨商場什麼都賣,表叔說:「銅板、大鈔,收進來就是數字。」但他們夫妻倆很節儉。表叔喜歡吃鰻魚飯,可是嫌鰻魚飯太貴了,嘴饞的時候,就站在料理店的廚房外,大口吸烤鰻魚的香味。表嬸也很省,他們的商場有賣毛巾,但表嬸嫌質枓太好,要我在台北後火車站買便宜貨給她。

他們有四個孩子,兩男兩女,分別定居在美國、日本及台北,每年聖誕節時,家族大團聚,照片看起來很幸福。

或許是太勞累了吧!表叔和表嬸夫妻倆還不到70歲,卻一個在年頭、一個在年尾,相偕往生了。

在告別式上,親戚悄悄告訴我,四個兄弟姊妹為了遺產大吵,哥哥用手中的茶杯丟向妹妹,砸中了妹妹的掌心!我抬頭一看,妹妹的手掌果然包著繃帶。

原來,商場的土地所有權人是表叔,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則是兩個兒子,於是兄弟倆依此理由,要求妹妹們放棄繼承。但兩個女兒不相信父母會這麼狠心,希望得到持份當作留念。結果,四個人誰也不讓誰。

當時,火車站舊市區還是主要的商業中心,有人出價三億台幣要買下整棟樓,卻由於四個繼承人談不攏,房子沒賣成。

父母健在的時候,一家和樂;父母走後,竟然為了遺產,分為兒子一國、女兒一國。兩個妹妹提告,主張建物登記兩個哥哥的名字時,哥哥們未成年,土地及建物都是父親的遺產,她們有權繼承。

法庭審案曠日廢時,每次出庭,只見兄妹對峙,明明是同父同母的兄妹,卻像是幾世的仇人!

這段期間,大兒子意外過世,送行行列中見不到兩個妹妹……

過了好幾年之後,法院判決終於出爐了——土地歸四個孩子繼承;建物是父親生前指定贈予的,歸兩個兒子繼承。

這下子,商場總算可以出售了!問題是在訴訟期間,商場停止營業、而且執照過期了,根據新的消防法規,這棟建築無法做商場使用,如果拆掉重建,容積率大減。

更何況,當年的商業中心,後來轉移了,火車站前面不再繁華,房地產的價值只剩下當年的一半!

最近的親戚聚會,當話題聊到捐款做公益時,在場的表叔女兒語重心長地說,她主張不要留遺產給小孩。她說,父親的遺產到她手中時,她都已經55歲,那筆錢對她沒有意義了。但是,那筆遺產卻像給了子女一把刀子,讓他們四兄妹互相殘殺,害她失去父母,接著失去兄弟。

她說:「如果重來一次,我會主張將父親的遺產全部捐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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