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完高中就沒有讀書了,也許讀不進去了,就早早的出來打拼了,早早的談戀愛了,男朋友家裡條件還是不錯,但是我和男朋友關係也不是特別好,就比如說家裡我得聽他的,就是那種大男子主義,本來不打算結婚的,但是我媽看中別人家的條件,所以我和他結婚了。        

他們家給了二十萬(約台幣100萬)聘金,說實話這筆聘金錢不少了,但是我媽覺得還不滿意,我什麼也不好說,我以為媽會把那錢存著,至少我是那樣認為,可是我想錯了,她把那筆錢給嫂子和哥付了房子的首付,她自己也住進去了,我就不好說什麼。        

       

(示意圖)        

婚後,剛開始生活還不錯,可是自從我生了女兒過後,老公就對我特別的不好,有次,他把一個女人帶家裡來了,被我看見個現行,他把我打了,我要離婚,最終我們的婚姻走向了終點,我沒有分到什麼,但是女兒的撫養權在我的手裡。        

       

(示意圖)        

我打電話告訴媽,我離婚了,回娘家住一段時間,媽說好,我帶女兒回到家的時候,媽開口問得第一句話竟然是我分到了多少錢,我說一分沒有,媽說我白眼狼,就出去打麻將去了。        

我本來就難過,媽這麼一說我更難過,我給女兒煮了點吃的東西,吃完後我們就看電視,突然媽的手機短信來了,我想大概媽出去打麻將是忘了吧,我打開看了,是嫂子發來的。        

「媽,小琳(我)分到了多少錢啊,我們剛看了一輛車,挺好的,她分的錢應該夠了,如果她不拿出來,那她就不要住家裡了,那是我買的房子,她沒資格住。」我忍住不哭,因為女兒還在我旁邊。        

       

(示意圖)        

我帶著女兒走了,在外面租的房子,我準備出去工作,用我自己的雙手養活我女兒和我,我離開家已經有一周了,媽連一個電話都沒打給我,這就是我的親媽,我不會求他們,我自己一個人也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