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江小白分享於爆料公社

千萬別做檢舉人,你還在傻傻的相信檢舉真的會有獎金嗎?(一個國稅局不會告訴你的真相)



相信廣大的網友,一定在報稅的季節有聽過"歡迎踴躍檢舉逃漏稅,檢舉逃漏稅成功者,最高獎金可達新台幣【480萬元】



是的,你沒看錯,依據財政部所發布的」 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2條,「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故名思議就是只要檢舉成功,就有"機會"得到獎金"480萬"



可是真實的情況為何,可能就沒有人知道了,又或者說,倒底有多少人真正的拿到這筆檢舉獎金,(以前的我就不知道了,而最近十年來,真正有拿到高額獎金的人數是 0人



哇~看起來台灣人民都是一個懂納稅會納稅的好公民,但真實的情況真的是這樣嗎~~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以下為個人真實案例(案件為北區國稅局轄管):

A君逃漏稅數千萬,B君向轄管國稅局提出檢舉,轄管國稅局認為檢舉內容確有可疑之處,於是重啟查核,但因國稅局是為行政單位,並無司法調查權,於是將案送交具有司法調查權之第三單位去進行(送交北機組),業經北機組工作小組花了近一年的時間,終於確認,A君使用偽造文書的手法,對國稅局進行詐騙與逃漏高額稅金,板檢於是對A君提起"詐欺與偽造文書"之訴(業經最高院己判刑確定),流程到這裏,相信大家都會覺的檢舉獎金己然成形,再下來就是等發放獎金的時間而己。

而真實的結果就是獎金金額是 0 元。



相信大家都會有個疑問,如果按照財政部所制訂的」 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來看,應該就是有獎金



以下就是國稅局沒有告訴大家的事:

如果一個大額逃漏稅的人,有一天被國稅局指說"你逃漏稅",你覺的他會承認嗎? 答案是肯定的,一定會回答,"不,我沒有逃漏稅,除非你有証據可以証明我逃漏稅,不然我就沒有逃漏稅",這時國稅局因為沒有調查權,所以只能將案子轉送有調查權的第三單位來調查。



重點來了,因為有調查權的單位,都是刑法罪,所以查出來之後只能以刑事罪論處,這時關於你的獎金部份,國稅局(國稅局事前一定不會告訴你)會告訴你,因為"一事不二罰"原則,A君既然受到了"刑罰"的處份,所以就不得再施以"行政罰",因為A君不受"行政罰"的處份,獎金來源的基礎就會被消滅,一但基礎被消滅了之後,自然而然就不會有"獎金"的問題



這就是為什麼沒有人拿的到檢舉獎金的問題。



各位觀眾,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不~當然之中還有故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在檢舉過程中,國稅局會一直告訴你,"我們會對檢舉人的個人資料做好保密措施,對方決對不會知道是你檢舉的"真的是這樣嗎,這又是另一個國稅局沒告訴大家的事,因為你檢舉的逃漏稅金額太大,所以當國稅局把案子送交第三方調查單位進行調查偵搜時,這案件就己成為了刑事案件(這時舉發人在刑事上會變証人),又依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檢舉人並非受証人保護法的證人"一事,所以當A君進行法院審理時,"你"就必需出庭與被檢舉人面對面而對法官說出你的"証辭"而A君就可以知道是"誰"檢舉的,於是A君就知道檢舉人就是"你",所以你的身份就曝光了。



總結:

1. 你去檢舉他人逃漏稅,國稅局拿回稅金,你的獎金=0(國稅局完勝)

2. 你去檢舉他人逃漏稅,身份被後被曝光,國稅局與檢察官都無責(國稅局完勝)

3. 你因身分曝光,家人與生活受到干擾與壓(國稅局與檢察官都無責,是你自己的事,誰叫你要去檢舉)

4。如果你因為身份曝光而去對國稅局提告,最後的結果就是國稅局沒錯,檢察官也依法行事,也沒錯,最後你就只能自己吞

5. 我很後悔,後悔相信中華民國的法律,後悔相信中華

民國的官,更後悔相信財政部和國稅局告訴我,檢舉成功會有獎金一事,於是我花了數年的時間,花了不少收集資料的錢,最後弄的一身的腥,現在的我,每當想起這件事,感覺上就像快要死掉了一樣



所以奉勸廣大的網友們千萬別相信財政部,千萬別相信國稅局,因為他們的做法,就有如詐騙集 團一般,騙你上當,騙你掉坑,最後他們坐收漁翁利,而你,只是在這過程中替他們免費賣命的棋子己,而他們(財政部&國稅局)就是中華民國唯一合法的詐騙集團



(以上記事,皆非虛構,提醒網友,戒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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