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服務員在上鍋底熱湯時,突然腳底打滑,整鍋熱湯潑向小孩。小孩被送至醫院治療。對於這事,有人說服務員太不小心負主要責任;有人說餐廳老闆管理不夠,地板清理不及時導致服務員滑倒,店鋪負主要責任。也有人指責父母,為什麼讓小孩坐在過道旁。大家怎麼看?

看了好幾遍視頻,這就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意外事故,也是一個小概率事件。服務員沒有責任,家長也沒有責任,全部責任由店家負責。

在這個視頻中,家長的表現其實很好,第一時間搶救孩子,而不是和服務員、和店家理論。分清輕重急緩,跟分清是非對錯一樣重要。

火鍋店的地板時間長了都容易打滑,就像我們廚房的地板時間長了也容易打滑一樣,因為熱氣中一定包含著油因子,時間越長地板就越滑。解決辦法一是及時清理地板,二是一段時期換防滑墊。

但是再萬全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萬一的時候。服務員或者一個暈眩,或者一個打滑,或者被不小心碰撞一下,等等,各種可預料不可預料的情況,都有可能使意外發生,這種意外發生,店家應該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全部責任。因為這個意外畢竟是在你店裡發生的,店家有責任保障顧客的安全。

這裡面的安全,甚至包括防止燙傷,防止建築事故的安全,等等。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像餐廳、超市等公共場所,都會有公共安全責任險來解決這些問題。這些保險保費並不會很高,但是保額很高,而且可以分月繳納,店家就有積極性也有能力來繳納這些保險。我們這方面的未雨綢繆往往做不到,所以往往發生事故的概率會較高,而且發生意外事故後,扯皮糾紛的概率也會比較高。

不要以為公共安全責任險只是事後補救的一種措施,事實上,在繳納保險的時候,成熟的保險公司是應該給予相應的安全規範(甚至強制規範)和指導的,畢竟,比一些小小店家來說,大保險公司“見多識廣”得多。安全指導也是防患於未然的極好辦法。

這是件很容易判斷責任歸屬的事件。顧客在商家店裡消費,顧客的安危就是商家的責任,此其一;店員在工作場所正常工作,工作安全是僱主的責任,此其二。好了,店員在工作場所正常工作滑倒,滾燙的湯潑到顧客的小孩,造成傷害,店家、僱主當然要承擔責任,這沒有什麼含糊呀。

這樣責任清晰的事件還要引發爭議,才是一個值得思考和反省的問題。吃瓜群眾為什麼有爭議,不在乎幾個原因。

一是商家缺乏提供安全服務的意識和責任感。開餐館的,認為只要提供美味飲食就OK了,充其量食品安全注意點,很少有餐飲老闆有消費安全的概念。所謂消費安全,就是要確保消費者在商家提供服務的場所能安全消費。像這次滑倒事件,作為一家火鍋店,商家當然應該預估到餐館地面應該做防滑處理,否則店員端著滾燙的火鍋湯滑倒就可能傷到顧客。如果商家沒有對餐館地面做必要的防滑處理,當然是商家的責任。

二是中國的僱主對勞動安全缺乏足夠清晰的認識。勞動安全不是只對高危崗位適用,而是對所有勞動崗位適用。具體在這起事件中,只要店員是正常工作,出現滑倒而僱主沒有對可能濕滑的地面做必要的防滑處理,那麼如果是店員燙傷自己,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工傷,僱主承擔完全責任;這次是店員端著的湯燙傷顧客,那店員應該免責,由僱主承擔責任。

三是中國的消費者對自己消費安全的權利缺乏清晰的認識。消費時出現意外傷害總以為是自己倒霉,不知道可以向應該承擔責任的商家索賠。

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下責任可能歸咎於店員或顧客,商家豁免呢?具體到這起事件,僱主首先要盡到必要且足夠的防滑義務,並對員工盡到必要且足夠的安全服務培訓及要求,並對自己能力以外的安全風險盡到告知和提醒的義務。

這樣,店員違反安全服務規程的要求出事,店員不僅要承擔對顧客傷害的賠償責任,還要承擔對僱主權益造成損失的責任。

如果商家和店員都盡到了安全服務的所有責任義務,顧客因為自己原因,如熊孩子鬧騰,那麼責任就應該顧客自己承擔。不僅如此,如果顧客的熊孩子鬧騰損害到其他顧客或商家的權益,熊孩子家長還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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