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國道 拒罰敗訴

周姓男子騎大型重機上國道,被開罰四千元,他認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讓大型重機可在交通部公告規定路段行駛國道,交通部卻拖延不試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法官認為,公路主管機關尚未開放該路段供大型重機行駛,判周敗訴。

今年一月十九日晚間十時許,周騎汽缸排氣量六百四十九西西的大型重機,行經國道一號麻豆段,被國道警察攔下,依違規行駛未經公告允許路段開單告發。

「立法有何用?」周主張,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未依法行政,拖延不試辦、不公告開放,要求撤銷罰單。

台南地院行政訴訟法庭認為,公路主管機關有其裁量空間,在法令授權範圍內,考量道路交通狀況、交通順暢與安全維護、車流量大小與秩序等因素,決定是否對大型重型機車開放行駛高速公路;尚未開放的路段,大型重機駕駛不得違規行駛,警員舉發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