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男網友一夜激情2次 半年後卻告[性·侵] 讓我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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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和女網友一夜【嘿☆咻】兩次,半年後竟挨告[性·侵]。示意圖

 

1名30多歲的女子,到楊姓男網友家中做客,當天環境美、氣氛佳,2人不僅促膝長談、那一夜還連HIGH了兩次,沒想到半年後女子突然提告指控楊男在那一夜的第2次違反她的意願,強迫與她發生關係,但臺北地檢署查無楊男違背女子意願的事證,昨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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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年近40歲的楊男,去年透過BEETALK認識提告的女網友,2人都有意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因而越走越近。去年底,2人相約用餐,飯後雙方意猶未盡,楊男就帶女子返回住處,乾柴碰上烈火,不一會兒就一起進房滾床單。


2人完事後一起相擁而眠,隔日清晨楊男醒來,見到枕邊人依偎在他身旁,興緻一來,手又不安分的在女子的身上四處遊移,兩人再度發生[性.關.係],但不若第一次那麼激情,隨後楊男就送女子回家再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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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當天過後,2人交往半年才分手,不料今年5月女方突然對楊男提告,指她有睡眠障礙,平時都須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沒想到那天到楊男家中過夜,對方趁她服用安眠藥熟睡不醒人事,趁機[性·侵]她。


楊男得知挨告,滿頭霧水,辯稱當天用完餐返回租屋處,2人就發生了第一次的[性.關.係],對方還留下來過夜,當天女子自己吃了安眠藥後入睡,2人同睡在一張床上,半夜他醒來想要再來一次,對方雖然有反應,但是不像第1次那麼來勁,他覺得沒意思,就沒再進一步。


檢察官得知原來那1夜2人有發生2次【性.行.為】,再次詢問女子是否為真,女子表示,當天確實有發生2次【性.行.為】,但是第2次她不想要,是對方趁她吃藥後昏迷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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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察官認為2人在一夜發生2次[性.關.係],安眠藥也並非楊男餵食,事後雙方還繼續交往,直到2人分手後女子才提出告訴,若楊男真的趁機[性·侵],事後2人還繼續交往顯然不符常情,因此採信楊男說法,將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