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女人的傷害已經是致命的了,所以在孩子的撫養權上,一定要慎重,以免在未來的日子裡給自己帶來二次傷害。

所以我覺得,但凡有一點可能,還是把孩子的撫養權握在手裡比較好,與其在漫長的歲月中無名無分的養,還不如一開始就為自己和孩子爭取到最多的利益。

就像前面兩個故事中的媽媽一樣,她們就是因為不忍心,最終苦哈哈地養了孩子一輩子。雖說這是作為媽媽該做的,可這也太便宜了那個叫做爸爸的人。

如果你有較為穩定的工作以及為了孩子再苦也願意的心理準備,那麼就從一開始去爭取,大部分法院一定會把孩子判給媽媽,而這樣,你就可以為你和孩子爭取到撫養費,甚至是房產和儲蓄,這對你們將來的生活很重要。

但如果因為種種原因,你真的沒有辦法把孩子帶在身邊,因為你一定要提前做好各種準備。你要知道,一個男人已經絕情到拋妻棄子這一步,就不可能在關鍵時刻和你講情分。

為了避免以後處於被動地位,最好在一開始的協議中就寫明,照顧孩子的一方必須給孩子怎樣的照顧,如果不能,那麼就要變更撫養權。

就像《我的前半生》中唐晶告訴羅子君的那樣,提條件,並且把所有條件白紙黑字,這真的非常重要。

  • 最後我想說,不管孩子歸誰,他都是無辜的,一定要儘可能讓對方知道,雖然你們的感情沒了,但不應該讓孩子成為這場婚姻的犧牲品。

「單親家庭」的孩子之所以會出現種種問題,全部都是因為父母沒有做好善後工作,你看看李嫣,就知道最成功的離婚夫妻該是怎樣。

雖然我們現在不在一起生活,但我們只是換了一種方式來愛孩子,對於孩子來說,我們還是一家人。

這樣養大的孩子,絕對是安全感滿滿的,看看前段時間李嫣在時裝周上走秀時自信的樣子,你就可以知道,王菲和李亞鵬有多成功。

  • 離婚這件事情,最慘烈的並不是一段感情的消弭,而是最後這個階段里兩個人的你死我活,能夠無痛分手的真的太少,所以就不要對這段關係的未來再心存幻想。

我們能做的,就是讓一切的傷害降到最低,讓未來的生活,少一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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