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格,非本文當事車位。(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肉身佔車位是違法的,可依法開罰三百元,雖然媒體多次報導,但仍有民眾這麼做,甚至覺得理所當然。一位網友發文表示,在天母停車時發現一位女孩在佔位,告知這樣很危險,之後回到車上時,卻發現多了一張女孩媽媽的「說教」紙條。


網友於「爆怨公社」寫到,朋友日前到天母地區吃飯時,在路邊看見了一個空的車位,旁邊站了一位小朋友,因此規勸對方這樣很危險,而且這種方法是不對的,之後就停車離開了。


不料回到車上後,卻收到一張女童母親的「說教」紙條,「事實上我已經在這邊等一陣子,才等到這位子,但你無禮停進來,還說了沒有道理的話,小孩受到驚嚇也很難過」,這也讓網友直呼,「原來我們活在不同國度」。


看了貼文之後,許多網友也傻眼,「這位媽媽字很好看,但是腦子似乎忘了帶出門,孩子有這種媽媽我也只能默哀」、「媽媽~小孩是因為您的無知及無理,覺得丟臉感到難過的」、「她瘋了,人身佔停車位置是違法的,她真該查一下交通法法則」、「哪裡普遍了」。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民眾用身體占據停車位,已違反規定,可處三百元罰款。

▲媽媽不滿女兒肉身佔位失敗,留紙條向駕駛說教。(圖/翻攝自爆怨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