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手腳真快! 勞基修法一通過 他上班收到這張「不得領加班費同意書」


勞基法修正案才剛三讀通過,慘案就發生了!一名勞工上PTT爆料,早上進公司,便看到一張「彈性工時同意書」,內文點明加班不准領加班費,只能1:1換補休。針對此事件,勞安署回應「加班需由勞工發動」,此公司明顯違法。

▼公司強迫原PO簽下「加班換補休」條約,他痛心哀嘆:「真不想簽,但不簽,我的孩子還要繳學費啊」!

▼勞基法第32-1條明定,加班換補休需由勞工發動,而且要在「加班後」勞工才能選擇是要「加班費」還是「補修」。沒想到有公司逕自解讀,將此條例轉成「同意書」壓榨員工,實是一違法行為。

▼不過,勞安署署長鄒子廉說,雇主有無違法,還是要看該名員工加班後,公司是否真的強迫他換補休。一旦發生違法行為,將開罰2萬到100萬元罰鍰。

▼有網友戲謔地說:「員工如果多,加班費合計都超過100萬,老闆幹嘛不敢叫你簽。」更有人嗆政府不懂民情,因為就算可以向政府檢舉,「檢舉就等於跟老闆撕破臉,就算繼續待,老闆也會想盡辦法搞到勞工自行離職」

勞基法修法後,就像照妖鏡一般,讓許多惡質雇主和公司現出原形。一想到接下來還可能有更多勞資糾紛,就讓人感到恐慌。在努力工作之餘,也別忘了隨時關注自己的勞工權益,以免遭受公司不平的對待喔!

來源: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