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11歲國小女童,月前在面子書結識一名29歲劉姓男網友,兩人昨日為第一次相會,男網友竟直奔校園找女童。

女童還在課堂上與男網友聯手騙老師“堂哥要幫我修電腦,我回家幫他開門”,老師大意放行,結果兩人一出校門就直奔摩鐵開房。

案經校方人員察覺有異,經與家長確認並無堂哥修電腦等情事隨即報警。

警方雖在90分鐘內趕赴摩鐵,但為時已晚,當場發現滿桶沾血的衛生紙,懷疑女童遭性*侵,訊後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法辦。

校方受訪指出,女童老師感到既難過又懊悔,面對家長質疑,自責到數度掉淚。

對此疏失,校方將深刻反省,未來對於臨時請假,將採電話口頭和書面等雙重方式加以確認,避免類似遺憾再次發生。

“校方管制有瑕疵,已請相關人員保留監視影帶,提出報告。”台南市教育局副局長王崑源說,該局當天接獲該校通報,目前全力配合檢警偵辦。

他表示,國小學童請假必須由法定監護人向級任導師請假,經確認後才核准放行,這起女童被帶走案件,級任導師確實沒有做好把關,教育局除要求學校提出檢討報告,也會透過校長會議加強宣導。

女童:我自願的

警方調查,桃園這名29歲劉姓男子(有[毒·品]前科),到案後供稱,在面子書亂槍打鳥加女童為朋友,和該名女童很聊得來,在網上交往後互稱“公婆”。

因女友生日快到了,兩人相約見面一同慶生,他前天從桃園搭客運南下投宿在女童學校附近一家汽車旅館,兩人當晚就事先套好招。

他以堂哥身分到校瞞過校方,帶女童搭德士離去,在路口下車再一同走回旅館房間後,一時衝動想越矩,見對方沒抗拒,自然而然發生關係。

女童事後被帶往醫院驗傷,發現【下☆體】有撕裂傷,在警訊時卻還幫劉嫌求情,“我是自願的,他沒強迫我”。

旅館業者則稱,女童當時有披外套,掩蓋住校服,在男子陪同下,快步進門,加上白天房客常進進出出,櫃台人員一時難以察覺、辨識。

事後見警方來到,積極配合辦案,並提供棉被、床單、枕頭等作為證物。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說,劉姓男子涉嫌誘拐11歲女童,已經違反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