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出生,原居東北某小城市,現居北京,IT從業人員,性伴侶數10人,均為男性。

  離異。曾分別和三人,和二人同時保持性關係。

  曾經在網上看到一項調查的結果,71年出生的人平均性伴侶數目為10人,而自己恰好是10人。

  我的父母都是幹部,我是他們最小的孩子,父親對我管教很嚴,母親雖然寵愛我,但是很在原則。父親對我穿什麼衣服都管,小時候父親不許我穿時興的毛衣。

  在我小學四年級發生的一件事,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大概是親戚給我買的一條褲子在褲角旁邊有四個小扣子,在當時可以說是標新立意了,我非常喜歡,但是我父親有剪子將扣子全部剪下去,才允許我穿。別外梳頭髮,也不允許經常變換樣子。

  如果不是因為婚姻悲劇,我不可能擁有現在的生活方式。結婚前我和男友便發生了性關係,那以後我便發現我們之間很不合適,但是因為有了性,我認為自己不應該離開他,便結婚了。可見我那時是將貞操看得很重的。

  我和丈夫是自由戀愛,他是我的第一個男友。

  婚姻悲劇決定了我的變化。

  結婚後不久,丈夫便有外遇了,那是他單位的一個同事。這種事情,第一個知道的是妻子,最後一個承認的也是妻子。我不敢承認和面對。同他談過,他也否認,說只是好同事。

  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我還決定要孩子。我需要孩子來拯救家庭,為壓艙。但這並沒有達到目的,丈夫和那個女孩子一直偷偷在一起。

有一天我回家早,在家裡堵上了他們。門反鎖著,我狠敲,開門的丈夫只穿一條三角內褲,那個女孩子在場。我讓他們做出解釋,他說自己病了,她來送單位的文件。

  那個女孩子單身,他們好像也很相愛,但很奇怪的是,丈夫一直沒有提出過離婚,也一直沒有承認他們之間的關係。但在那個小城,這似乎已不是秘密。我仍然不敢承認和面對。

  後來丈夫和那個女孩子一起辭了公職,到南方做生意。丈夫否認是和她一起去的,但他單位里的人都知道他們是一起去的。

  我在想,就給他們幾年時間,他玩夠了,就會回家。

  但我那段時間常一個人以淚洗面。

  直到有一天,單位里的同事同我談起這事,我回到家哭得一塌糊塗,才給媽媽打電話,說自己很難受,請她過來一次。那天我對媽媽說了一切,媽媽說,我們也早就知道了,但不敢和你談,怕你更難受。

  這之後不久我的孩子大病了一次,很危險,我為孩子擔心,又為婚姻所折磨,身心俱焚。一天晚上從一家醫院出來,趕往另一家醫院去打針,我們坐在人力三輪車上,那種車夫在後面的三輪車。路過火車道口時,明明很多人站在那裡等著,但我的心思很恍惚,仍一個勁兒地催那車夫快些蹬。人們都在對我們大聲喊:火車!火車!但已經來不及了,我們的三輪車沖了過去,卡在了火車道軌上,車頭一轉,抱著孩子的我正面對迎面駛來的機車。那是相當恐怖的一瞬間,我覺得車頭好高呀,我清楚地看到了機車司機的臉……幸好那是一輛當地運木柴的機車,速度比較慢,我將孩子拋了出去,我自己也一翻身摔了出去……我們母子平安,三輪車夫受了輕傷。

  摔到地上的我抱著孩子痛哭著,哭了很久很久。一方面是因為害怕,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覺得委屈,我一個人帶著孩子在這裡受罪,而丈夫卻和另一個女人在別處……

  當天晚上姐姐來看我,我們抱頭痛哭,她說:都是那個男人整的你,你這是何必呢,差點兒把命丟了呀!

  聽姐姐這樣說的那一瞬間,我忽然間好像把一切都看開了,我開始恨我的老公了。那之前我從來沒有恨過他。

  新年丈夫回來了,幾天後又走了。我感覺自己對他的存在很淡漠了。

  有一天姐姐問我:你想怎麼辦呀?我說,就當這婚姻不存在吧,我一個人帶孩子一年多了,也挺好的,我習慣一個人的生活了。姐姐說,可是你的婚姻存在著,別人如果想選擇你也受影響呀,你還是應該有新的婚姻。

  我內心是嚮往婚姻的,看著別人的幸福家庭我十分羨慕。於是我決定離婚。找不到丈夫,同他在本地的父母聯繫,他們也沒有回應,我到法院起訴了,按法院的提示在報紙上登出啟示,六個月後丈夫沒有回應,離婚便自動生效了。

  我讀中學的時候有二男二女四個好朋友,一個人生活後,我同他們的交往更頻繁了,我們常在一起玩。

  一天其中一個男的來我家,我們聊婚姻、感情。那段時間我長以淚洗面,那天也哭了。他便安慰我。他走的時候,忽然說:來,我抱抱你吧。便來擁抱了我。那是我第一次和老公以外的男人有那樣的親密接觸,很不自然,很彆扭。

  他到家後,我打電話過去,問:你為什麼要那樣?你什麼意思?

  他說,你別說了,我一會兒過來。

  那天,我們便發生了性關係。也是我的第一次出軌。第一次,可以說是離婚後寂寞與孤苦中需要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