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很多人買彩券試手氣,但卻因集資是否要繳贈與稅引爆爭議。資料照片

政策又現大轉彎!前天才說集資買彩券要被課贈與稅,引發「一條牛扒好幾層皮」民怨沸騰,在行政院壓力下,財政部昨改口,「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出資人分配獎金也不用申報贈與稅」,更強調過去中獎人若保有合資證明,可自繳納日起5年內要求退還稅款。

去年嘉義市民眾集資買大樂透中獎3.9億元,被課2000多萬元贈與稅經媒體報導後,遭批「一條牛扒好幾層皮,誰敢買牛?」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不滿,直言不符實際合資情況,有違反《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嫌疑。

「不涉及贈與稅」

據了解,政院昨一早即要求財政部立即說明,財部也馬上發澄清稿表明「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更強調「不涉及贈與稅問題」。

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表示,去年11月嘉義2人集資買大樂透中了頭獎3.9億元,領獎人要把獎金對半匯給另一個出資人,被銀行問到是否有合資的證明文件,因領獎人無法提供,銀行才提醒有贈與稅申報問題。

主動報無法阻止

盧貞秀澄清:「財政部從沒規定要報備,也沒有要求事後申報贈與稅。」盧說,若中獎人還保有集資證明、切結書等,過去稅款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可以在5年內退回。」國稅局官員補充,若是親友間集資,最好能找公正第3人作證,以免遭課贈與稅。
外界質疑,國稅局為何不明示不用主動申報?稅務人員說:「依法稅務人員不能教民眾技術性逃漏稅。」

台大法律系兼任教授葛克昌批,彩券中獎獎金已經是分離課稅,所得稅率按獎金20%核課,和是採獨資或合資沒有關係,「領獎那一刻其實每個人都課稅了。」

國稅局挨批取巧

葛克昌表示,德國作法是彩券中獎獎金要扣掉過去幾次摃龜的成本才課稅,且舉證責任在國稅局,國稅局為了取巧,逼民眾承認合資中獎後分配獎金是贈與,有「不當取證」嫌疑,違反《納稅者權益保護法》。

台彩總經理蔡國基表示,台彩是代國稅局執行課20%所得稅,並告知中獎人若有贈與行為必須申報,後續中獎人被扣多少贈與稅,台彩毫無所悉。

網友Rachel Chiang蔣不滿:「要不要課稅就憑稅捐機關一句話?」Lynn Way則批:「是不是應該將稅款加計利息退還給民眾?」

集資買彩券 課稅補救措施

●過去 集資買彩券
.只要有合資事實,不論是大樂透、威力彩、或是刮刮樂,皆可憑合資證明,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依法要求退還稅款
●現在 集資買彩券
.合資中獎,獎金轉讓給合資人不須主動申報贈與稅
.須保留集資證明(如合資契約、設有對話時間的通訊軟體截圖)等資料7年,以備日後稅務單位查稅時舉證之用
.有親屬關係,須加附第3公正人見證,才能確認合資行為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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