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是談了戀愛七年之後,才結婚的那個時候我們家裡,商量好結婚的日期之後,我和老公就去領了結婚證。後來買婚房的時候,他竟然他家後反的名字寫了我的,那個時候我可高興了。

  看到他願意把房子寫到我的名下,想想我覺得這個男人是真心對我的,所以說我覺得自己沒有找錯了男人。那個時候因為買房子,再加上結婚,我心情異常的興奮,好多東西都是暈頭轉向的。

買房子的時候,老公讓我簽了各種的合同,還有一些紙質的協議,我根本就不知道是什麼,也沒認真看,就想著有老公把關,我是可以放心的,所以就安安心心地簽了下來。我沒有想到的是,在結了婚之後,才發現那些合同裡面有一份老公在房子裡面夾一張協議,知道之後我整個人都徹底崩潰。

  那張紙是我在整理所有證件的時候發現的,那時候我看到那個協議上面寫著如果說我不能給他們家裡生孩子,或者最後跟他離婚了,我要把那個房子還給他。看到他這樣現實毫無情意的協議,我根本就無法接受。

不說結婚的時候,父母看到他全額付款買了房子,寫我的名字,就沒有跟他要彩禮錢。光說我們戀愛七年時間,彼此之間相互了解也算是比較透徹了,他怎麼可以這樣不相信我呢?想想我心裡就特彆氣憤。

  那時候我跑去跟老公理論,讓我沒有想到的是,他居然理直氣壯地告訴我:房子是我出錢買的,我當然要防你一手,萬一哪天我們離婚了,你又沒有給我生孩子,我不是人財兩空了嗎?我不是傻男人,你自己怎能不換位思考一下?

被他這樣一說,我感覺整個人如墜冰窟,天哪七年的相處,我竟然完全沒有發現自己居然愛上這樣一個男人。現在我特別後悔自己當初沒有要彩禮,沒有看清楚他的真面目。以後我們要真的出了問題了,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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