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遲早有一天會破處,倒不如讓我‘[開.苞]’!”

42歲“淫叔”[性·侵]女友的17歲女兒,企圖[強.姦]她,被揭發後竟提議給5萬元(約15萬令吉)遮羞費,要她“拿錢就好,不要鬧上法庭”。

“我溺死在自己的思緒裡”,女生畫畫留字宣洩心中痛苦。(檔案照)

《聯合晚報》報導,案件發生在2012年,被告面對[性·侵]、企圖強.姦和非禮等4項控狀,他否認有罪,案經11天審訊,法官日前裁決他罪成,昨天判他坐牢13年打15鞭。

被告不服,要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他獲准以4萬元(約12萬令吉)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是離婚漢,案發時當活動策劃員。

女生父親於2010年12月過世。

案情顯示,女生稱呼被告“大叔”,視他為長輩。被告一週住女生家四五次,與女生和其母親睡在主人房。

2012年3月11日淩晨,女生母親外出未歸,女生夢中驚醒,發現被告將手指[插·入]她的【下☆體】,還企圖[強.姦]她,女生咬他左臂反抗。被告繼續對她襲胸,這時客廳傳來開門聲,女生母親回到家,被告趕緊縮手。

同月13日,女生在母親指示下和被告出門,被告竟提議帶她到酒店,被她拒絕。

到了晚上,女生母親出門,被告再次[性·侵]她,包括【摸☆胸】襲【下☆體】,女生不停掙紮。此刻女生姐姐剛好上廁所,驚見被告的醜行。女生感到羞恥,跑到樓下大哭。她姐姐過後把事情告訴男友,並通知母親。

女生母親回家後質問被告。被告聲稱小孩子亂說話,什麼事都沒發生,就要“走人”,但被阻止。這時,女生阿姨也趕了下來,她責罵被告,被告卻說女生遲早有一天會破處,倒不如讓他“[開.苞]”。女生母親氣得揮拳打他胸部。

警方接著獲報趕到逮捕被告,他們之後在女生的胸罩驗出被告的DNA。

被告為自己辯駁時,供稱女生幹擾他睡覺而教訓她,並指女生家人共謀誣告他。

日記畫圖發洩

女生走不出陰影,她寫日記畫圖發洩,也幾次自殘甚至尋死。

女生性格文靜,為了不想破壞母親和男友的感情,每當被告對她毛手毛腳,她都不告訴母親,結果被告得寸進尺。

事發後,女生每天哭泣,曾幾次割脈自殺。當她知道母親仍與被告在一起,感覺遭背叛。但她也叫阿姨不要追究。

女生母親之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女兒在日記裡敘述心中屈辱,她夜夜無法入眠,閉上眼就想起所發生的事。

她也通過畫畫發洩情緒,根據她母親出示的圖片,一張顯示一名女孩雙手抱頭蹲地,心裡充滿恐懼無助。另一張畫了一個掙紮求存的人,並寫著“我溺死在自己的思緒裡”。

“這些都是我無意中發現的……她很痛苦,我心裡更加自責。”

她也透露,除了割腕自殘,女兒也曾拿起打火機燒傷自己的左手腕。

女生母親內疚自殘,出示手上的傷勢。(檔案照)

勸女兒放了被告

母親自責內疚

一度勸女兒放了被告,母親自責內疚,親戚朋友過後也都責備她,甚至斷絕來往。

雖然女兒遭[性·侵],女生的母親一度讓他們庭外和解,並繼續與被告來往。她表示很愛被告,並稱被告感到內疚,如今卻非常懊悔。

她難過的說,她無法面對女兒,兩人雖然朝夕相處,但女兒從來沒和她提過這件事。

“我後來也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開始咬自已的手臂,宣洩心中憤怒。”

她說,親戚朋友過後都責備她,有些甚至沒再和她聯繫,她明白他們無法原諒她,她也沒辦法原諒自己,但又有誰能理解她心中的痛苦和無奈?

她說,事發後被告求她原諒,還要跟她買房子結婚,但她恨他入骨,決定斬斷情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