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22:54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長庚醫院今日發表62歲女性藉由人工生殖的方式,成功產下一子,為醫學上的罕見個案,引起廣泛討論,但因為「人工生殖法」對於接受人工生殖設有不孕症等一定條件,而該名個案已有女兒,衛福部國健署婦幼健康組長陳妙心表示,將了解個案情況、諮詢專家,確認有無違法。

  • 長庚醫院今日發表62歲女性藉由人工生殖的方式,成功產下一子,為醫學上的罕見個案,引起廣泛討論。(記者吳亮儀攝)

根據「人工生殖法」規定,接受人工生殖必須符合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以及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且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等條件。萬一無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但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也可實施人工生殖。

陳妙心指出,萬一未符合上述法規、查證違法屬實,協助執行人工生殖的醫師,將可依「醫師法」移付懲戒。

陳妙心強調,針對長庚醫院發表個案,將會進一步了解情況,並諮詢專家分析是否符合不孕症或其他法規要求資格,以釐清有無違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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