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慶生唱歌得到禮物泰迪熊,醉後遭輪流硬上。

台南一名女子去年提早慶生,與蔡男、陳男及2名友人到KTV開趴,當晚她獲得1隻1公尺高泰迪熊當生日禮物,但酒醉返家途中,卻遭蔡、陳2人輪流[性·侵]、[口.交]得逞,最後連同熊娃娃被丟在住家附近,她抱著泰迪熊回家並報案,陳、蔡2人被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3年7個月、7年徒刑。

▲2男被逮捕分別判處3年7個月、7年徒刑。(示意圖)

受害女子去年1月邀請蔡男、陳男及另外2名朋友到KTV慶生,還拿到1隻100多公分的泰迪熊當作生日禮物,開心地喝到隔天淩晨2點多,才因酒醉要回家,蔡男突然提議開車載壽星女、陳男及一名友人回家。

蔡男將友人送回家後,剩下女子跟陳男,蔡男竟趁女子下車醉吐時,向陳男用眼神示意,打算找陳男一起[性·侵]女子,陳男趁小琪醉吐無力,強行將她拖進後座[性·侵],女子無力反抗,只能任憑擺佈。

過程中,受害女的妹妹還打電話來,但女子沒辦法接起,繼續慘遭陳男蹂躪,在駕駛座觀看的蔡男,將電話轉靜音並逼迫女子[口.交]並[性·侵]。兩名惡狼輪流[性·侵]後,還幫女子穿好衣服,最後將她與大泰迪熊丟包在路邊。

女子受創後,抱著泰迪熊走回家,到家後忍不住大哭並報警。不過被告的辯護人指出,女子被逼[口.交]時,可以緊閉嘴巴或大力咬,卻任由男子施暴,酒醉程度並非不能反抗,且喝醉後的記憶,是否能記得那麼清楚,也讓人質疑。

台南法院不採信,一審判蔡男、陳男2人3年多徒刑,2人不服上訴後,二審改重判,蔡男7年徒刑、陳男則3年7個月徒刑,出獄還要監護1年。

▼受害女被2名惡狼丟包路邊,最後抱著娃娃回家報警。(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