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曉芬,今年30歲。與老公在考研期間認識,並在相處一年後就結了婚,老公結婚後對我很好,可是我卻發現了他的驚天大秘密,我來講講吧。嫁給的老公從小就父親去世,靠母親任勞任怨的養育,聽老公說小時候可哥憐了,與母親相依為命。

他母親含辛茹苦把他養大,砸鍋賣鐵供他上大學。我覺得他母親很偉大,所以結婚後我決定對婆婆加倍好,替老公好好孝順她。結婚後我替婆婆洗衣服,去哪都陪著,有說有笑,老人家也很喜歡我。

到處炫耀自己有個好兒媳婦,我竟然成了別人羨慕的對象。可是老公卻不經常去看婆婆,說工作忙,沒時間,反正都是藉口。我叫他一起去也不去,我覺得老公就是不想回去。

沒過多久,婆婆就因為身體原因癱瘓了,一病不起。老公和我就單獨給婆婆弄了個房間,順便接到了家裡和我們一起住,方便伺候。這個主意也是我跟老公提議的,雖然老公猶猶豫豫。我每天都堅持做飯,給婆婆做大魚大肉,為了讓婆婆儘量恢復身體,老公主動往屋裡送飯,就這樣日復一日,老公每次還都不讓我進去,說屋裡太髒,莫名其妙。

那天趁老公去廁所,我替老公進去送飯,進去後我都吃驚了,嚇壞了。屋裡邊臭氣熏天,婆婆躺在床上比生病前骨瘦如柴,我眼淚都流下來了。飯在床頭放著,都發毛了,肯定是老公沒給婆婆餵飯。我覺得老公太不孝順了。

我立刻報警,說老公虐待母親,應該受到懲罰。老公直接跟我說要離婚,居然不向著他。我覺得做的沒錯,明明就是他不善待自己母親,你們說呢?

什麼是老人虐待?

  根據國內相關研究所提出的定義,凡是使用不合理的方式對待65歲以上的老人,不論是在身體、心理、情緒、經濟,還是物質方面,或是疏忽於滿足居住、醫療、日常活動的需求等,皆可以稱為老人虐待。(孫靜芸等,2012)也就是說,即使沒有主動的肢體或言語傷害,疏於照顧長者也算是老人虐待。

  蔡啟源(2005)根據國內相關法條整理相對應之受虐類別,老人虐待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1. 遺棄:如有扶養義務而不予適當照顧。
  2. 身體、生理、暴力性虐待:包含暴力行為、強迫餵食、體罰等等。
  3. 心理、情緒虐待:藉由言語或行為對長者造成心理以及情緒上的痛苦或恐慌,或是故意排擠、孤立長者。
  4. 疏忽、怠慢物質性虐待:指刻意或非刻意地不提供長者適當照顧及資源。
  5. 自我疏忽:老人本身因精神狀態不佳或是心智低弱等狀況,而自己拒絕接受照顧、物質提供及攝取。
  6. 性侵害:指非出於老人自願的任何性接觸,例如:與無行為能力之老人發生性關係。
  7. 財務性虐待:指採取不當或非法手段運用老人之資金與財產。

 

  聯合國將老人虐待定義為四種類型,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經濟剝削、疏於照料。台灣在中央主管老人保護的機關─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則界定老人虐待包含:身體虐待、心理與情緒虐待、遺棄、照顧者疏忽、財產剝奪、其他(如性侵害、社會剝削等等)。

  綜上所述,老人虐待的類型不外乎身體、心理、經濟或性上面的虐待及攻擊、傷害行為,此外,故意或無意造成照顧上的疏忽也是常見的問題。近年來,經濟面的老人虐待,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可見老人虐待的類型已擴及生活的各個層面,且很可能全面地影響長者的晚年生活。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