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當父親!


新北市12歲女童小玲(化名)自2010年9月起遭年約40多歲的父親發生關係,當時年僅5歲的她不知道該向誰求救,直到去年4月看到有關性侵犯的電視新聞情緒崩潰,這才向前來訪視的社工哭訴。由於小玲畫過5幅遭父親硬上的圖畫,她的哥哥也證稱曾看到父親在妹妹房間裡全身赤裸,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昨日(19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對這名狼父提起公訴。


小玲的父親涉嫌對妻子施暴,離婚後則與兒子、女兒住在一起,但不務正業的他將一雙兒女丟給老父母照顧,因此被新北市社會局列為高風險家庭,沒想到他竟然從2010年9月起對女兒伸出狼爪,並以每個月1到2次的頻率發生關係,時間長達6年,雖然這中間他多次因案入獄,但每次出獄後仍照常將女兒當成洩慾工具。

▲小玲第一次遭父親發生關係時才5歲,不知道該如何求助才會選擇隱忍。

小玲第一次遭發生關係時才5歲,她不知道該如何求救,所以一直忍著沒說,後來因為奶奶遭父親家暴聲請保護令,這才有社工定期來家中探訪;2017年5月11日社工來訪時,電視新聞剛好播到有性侵犯逃到台北躲藏,奶奶好心提醒要小心,她一想到自己的遭遇忍不住崩潰痛哭,經過社工耐心詢問才說出這6年來的遭遇。

▲小玲透過畫圖透露自己遭發生關係的慘況。



由於小玲曾畫出5張遭父親硬上的圖畫,她的哥哥出庭時也證稱看過父親在妹妹房間裡全身赤裸,不僅蓋同一條棉被還有親吻等動作。小玲的父親到案後矢口否認,但檢方認為,小玲才12歲卻能詳細描繪出案發過程,可見並非是小孩胡思亂想,加上父親故意躲避測謊,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19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對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