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葉姓保全遭女學生控訴「要付出一點代價!」

花蓮縣一所國中7年級男女學生,深夜2次潛入校內團體諮商室偷嘗禁果,不慎觸動警鈴被葉姓保全撞見,葉男趕走男童,竟威脅女學生「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通報!」少女不敢抵抗慘遭OO得逞,保全之狼不服重判5年6個月,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32歲任職花蓮某保全公司的葉姓保全,2015年10月某假日深夜8時許值勤夜班時,發現該所國中保全系統發報異常,於是趕往學校團體諮商室查看,發現一男一女學生逗留在校內,少女與男友向葉男求情,拜託勿報警及通報學校,斥喝兩人離去。

兩名學生稍晚再度回到諮商室發生關係,葉男晚間10時許發現該校保全系統又發生異常,葉男質問「你們剛剛在幹嘛?」見兩人謊稱「曬褲子」,先放走男友後,擋在門邊,威脅少女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要通報。

保全系統再次發報異常,葉姓保全再度前往查看,發現這對男女學生又回到同間團體諮詢室內逗留,2人再次向葉男求饒,葉男竟要求男學生離開校園、留下女學生在諮詢室內,然後利用與女學生獨處,威脅女學生:「你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要通報」。

女學生擔心深夜滯留校內會被受罰,不敢抵抗葉姓保全淫行,葉男就以脅迫方式、違反女學生意願,在團體諮商室內OO女學生得逞,女學生遭OO後隨即騎單車逃到校外,向男學生述說遭施暴的遭遇,並將過程向另名同班好友訴苦。

女學生好友得知後告知學校老師,經學校老師深入追查,並找來被害女學生的外婆一起報警,才揪出這名「保全之狼」。

花蓮地院去年6月一審認為保全人員利用職務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目前仍在保全公司任職的葉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日前案經花蓮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後,葉男雖否認犯行並控訴女學生「說謊」,但相關證詞不被法官採信,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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