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妖貓傳》海報


因認為電影《妖貓傳》存在抄襲,編劇史先生將著名導演陳凱歌及新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300萬元,並在媒體公開道歉及在電影《貓妖傳》(含海外版)為其署名。4月18日上午,該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編劇史先生訴稱,2016年5月,電影《又遇白居易》籌備時通過蘇先生邀請陳凱歌做藝術指導,隨後,他通過微信將電影劇本轉發到陳凱歌。但陳凱歌拒絕接受此項工作。

“2017年7月底,陳凱歌導演的電影《妖貓傳》宣傳片,該片的場景、人物、時間、地點與我的劇本一模一樣,我的劇本被《妖貓傳》侵權抄襲和改編。”史先生說。

陳凱歌並未出現在庭審現場,其代理律師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陳凱歌並不認識史先生,也沒接觸過這個劇本,說抄襲就是空穴來風。電影《妖貓傳》與《又遇白居易》劇本內容根本不相似,電影《妖貓傳》系片方根據日本作家夢枕貘的原著小說《沙門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編攝製而成,且原告訴稱的相似點內容:佛教大師的人物設置、浪潮、船石橋等,均不是作品的‘獨創表達’,屬於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特定場景、公有素材類元素,任何人在任何作品中都可以使用該等元素。”

此外,該代理律師還稱,電影《妖貓傳》是片方及全體攝製組成員辛勤耕耘、嘔心瀝血之作,從依法獲得原著小說授權,到完成劇本創作,再到攝製電影片、宣傳、發行全過程,凝結了全體工作人員的智慧和付出,市場表現優異,行業關注度高。故此,懇請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新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師則認為,原告作為本案適格訴訟主體身份存在重大瑕疵。其認為,原告稱自己是《又遇白居易》劇本的著作權人,提交了《作品登記證書》,但該證據不能證明原告為《又遇白居易》劇本的著作權人。

在舉證質證環節,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劇本《又遇白居易》和影片《妖貓傳》場景及電影鏡頭對比說明。被告代理律師則表示,不認可該項證據的真實性,不認可該項證據的證明目的。該代理律師通過現場對兩部作品截圖畫面內容比較稱,顯示電影《妖貓傳》與《又遇白居易》劇本內容並不存在實質性相似,原告指稱相似的部分大多屬於思想,唯一可能構成相似的所謂“白居易”“佛教大師”等的人物設置,也均屬於公有素材,不可能為原告個人所壟斷,被告同樣有權使用。

截至記者發稿前,該案仍在庭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