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的母親失智、大小便張男至少6天未踏進母親房間探視照料,造成母親餓死陳屍房內,今遭桃園地檢署起訴。翻攝畫面


張母被發現陳屍的房間,裡面都是雜物與排泄物。翻攝畫面


桃園龍潭區一名張姓男子(46歲),母親失智、大小便失禁,生活無法自理,同住的張男雖負責照顧,但有一搭沒一搭,今年初,張男竟至少6天未踏進母親房間探視照料,造成母親餓死陳屍房內,死者被發現時嚴重皮包骨、臟器腐敗,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張男被依遺棄致死罪提起公訴。

今年1月4日,張男(在押)進入母親房間時,發現母親躺臥在地,身體發黑發臭,早已氣絕身亡。檢察官據報到場勘驗,發現屋內髒亂、充斥屎尿惡臭,地上散落便當盒、寶特瓶等垃圾,檢警無法置信,這是銀髮長者居住的環境,床邊僅放著2塊蛋糕和1瓶豆漿。

張男當時向檢察官坦承,6天前拿了蛋糕等食物進房給母親後,之後就不曾再進來。而張母死亡時為冬天,當時僅穿著1件衣服和褲子,部分手臂及腿部裸露,身上沒有保暖衣物,也沒蓋棉被。經解剖發現,張母死因為長期營養攝取不足、代謝異常,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前應出現低溫症。由於死者身形瘦弱、四肢皮包骨,眼窩與腹部凹陷,心、肺等器官都腐敗,研判死亡已有一段時間。

檢方也查出,失智的張母已兩年不曾就醫,原本由張男的哥哥撫養,4年前改由張男照顧,最近2年病情加重,重度失智,無法生活自理,也會忘記進食,且有吞嚥困難等症狀。據悉張男無法外出工作,再婚後育有1子,不到1歲,妻子在工廠上班,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檢方查出,除了張男的哥哥每月支付1萬元照顧母親,張男另有國民年金、身障補助每月5千元。

張母被發現陳屍的房間,裡面都是雜物與排泄物。翻攝畫面


張男供稱,自己除照顧年邁、失智母親外,還要照顧襁褓中的嬰兒,早已身心疲憊,家用扣除房租等費用,每月所剩無幾,加上自己沒有汽車,也無力載母親就醫。但母親房門關閉,他多日未進入關心、照顧,檢方認為他疏於照顧,依遺棄罪嫌起訴。
桃園市社會局指出,家中長者失能亟需照顧,民眾可撥打全國長照專線1966諮詢,由照管專員到府評估,依據失能的程度,以及家中狀況,給予媒介適合的照顧方式。目前常見的長照方式包括:居家照顧、社區型日照中心及長期的住宿式等,其中居家照顧可提供居家服務、送餐、到府沐浴、日間照顧、交通接送等服務,分擔照顧者的辛勞。

對於弱勢的家庭,若屬於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長照自費的部分相對很低,甚至無須費用,以住宿式的長照中心為例,政府每月可補助21000元,減少弱勢家庭壓力,給予喘息機會。桃園爆發這件兒子遺棄母親個案,社會局認為,應該是子女不懂求助的管道,讓長輩長期生活在惡劣環境,導致發生這樣的憾事。

律師湯偉指出,刑法294條遺棄罪,是指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刑法295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遺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突發中心石明啟/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