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在五金行擔任司機的55歲蔡姓男子,不滿同居10年的中國籍吳姓女友移情別戀,還要他搬走,眼看沒有挽回的機會,前年持摺疊刀朝吳女刺78刀致死,蔡男逞凶後持刀自戕,企圖玉石俱焚獲救。最高法院考量蔡男患有憂鬰症,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今(9)日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法院調查,蔡男與43歲吳女前為男女朋友,自2005年9月起同居高雄小港區一戶公寓,同住的還有吳女與前夫所生之子,但2014年間蔡男因失業無力支付房貸,由吳女出資買下房屋,事後兩人就常因金錢及感情問題爭吵,2人感情逐漸淡化,吳女自2006年5月起另有男性友人後,就開始要蔡男搬走,蔡男不願搬離,甚至以自殺要脅,讓吳女擔心蔡男會對她不利,遂於同年7月搬到其男友住處,僅於每天下午回去午睡,幫仍住在公寓內的兒子洗衣服。

蔡男因前述種種情感糾結,心生極度怨恨,並知吳女每天下午會回家,而於2016年9月7日15時許到吳女家談判,拜託吳女復合並讓他繼續住下去,但吳女斷然拒絕說「你不用講了,就等法院的傳票」、「我們沒有什麼好談的」等語。蔡男見已無挽回的機會,掏出折疊刀追砍吳女78刀致死,行兇後持刀朝自己左胸刺了幾刀自殘但沒死。後來因吳女逾時未上班,其同事報案,經警前往處理,發現吳女已死亡,蔡男則昏迷在躺椅上,手握折疊刀。

歷審認為,蔡男雖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未有任何賠償,考量蔡男殺人動機是因感情、居住的房屋等因素,因患有憂鬱症且行凶前受到被害人言語刺激,依家暴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