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以後買醋別再擔心被業者騙!食藥署今天宣布,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該規定自今(2018)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違規者最高可處300萬罰鍰。

▲食藥署今天宣布,自今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起,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以下罰鍰。(示意圖/記者楊晴雯攝)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禎說,目前市售醋使用最多的製造方法,大多以調理醋為主,其次是釀造醋,然後才是合成醋。釀造醋、調理醋、合成醋的製程為何?她說明,調理醋的製程是以穀物、果實、酒精、糖蜜等原料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調製成的。調理醋則以釀造食醋為原料,再添加其他原料,且未添加合成食醋或其他酸味劑製造而成。

而合成醋是使用食品添加物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

李婉禎指出,為透明消費資訊及強化包裝食用醋的標示管理,食藥署已於去年6月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此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 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合成食醋係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倘標示宣稱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至400萬罰鍰。

李婉禎特別提到,由於調理醋的基底是以釀造醋為主體,再以水果調理,因此未來也可以加上釀造兩字,但「調理」字樣不能省。目前市售食用醋以原料推斷,該規定上路後,標示調理醋佔比為55%、釀造醋40%、合成醋5%。

▼▲食用醋正名新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示意圖/記者楊晴雯攝)

▼▲食用醋正名新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示意圖/記者楊晴雯攝)

▲食用醋正名新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記者楊晴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