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醬油須標示 偽稱純釀造將開罰

106年7月1日起,業者須將「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混合醬油」、「水解醬油」清楚標示。(Photo Credit: ingimage)



醬油未依古法釀造,未來不可稱釀造醬油。有鑑於市售化學醬油魚目混珠,偽稱純釀造醬油,衛生福利部擬訂定醬油標示規定,嚴格區分「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混合醬油」、「水解醬油」,預計自106年7月1日起,業者要按新制清楚標示。

醬油是國人重要的烹調食品之一,為讓市售醬油產品資訊更透明,衛生福利部參考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邀集國內專家及業者研議,於7月19日預告「包裝醬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明,草案將規定,以植物性蛋白質為原料,包含大豆、脫脂大豆、黑豆或添加小麥、米等穀類等原料釀造製成,才能標示為「釀造醬油」。其他醬油產品則依生產方式不同,相應標示正確的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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