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發展公司(1MDB)審計報告披露,一馬公司在2009年至2010年原本只有一家子公司,涉及的是股票和房地產投資,隨著接手3家含有國內外網路的獨立能源公司後,其子公司數量在2014年便上升至96家。

報告也指出,基於該公司在一些原始或重要文件上,遲交抑或沒有提呈給總審計司,讓總審計司在審計上面臨局限。


報告指出,總審計司核實了一馬公司從2010331日,至2014331日的已審計財務報表;至於截至2015331日的財務報表仍未提呈作審計,但總審計司仍通過該公司提呈的,包括與管理層討論在內的文件來完成審計工作。


報告透露,一馬公司沒提呈的重要文件,包括該公司截至2015331日的管理帳戶,以及來自國外金融機構的銀行對賬單。這些局限對於在核實該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和公司運營,以及相關交易方面的審計具有重大影響。


報告補充,總審計司也無法通過一馬公司的電腦,手提電腦及服務器尋獲有關的資料,在審計時進行交叉引用和分析。


一馬發展公司審計報告揭露,一馬公司董事局在做出重大決策前,管理層沒有依時提呈完整資料給董事局,甚至越過董事局,擅自決定,其中一項正是政府提供給新街場空軍基地安頓計劃的撥款,一馬公司拿到錢卻沒有善加使用。



報告點出,在2009年與2015年間,董事局做出重要與巨額投資額決定前,沒有先詳細評估與商量,甚至倉促決定。


根據我們跟一馬公司前任總執行長與數名董事的瞭解,他們認為,由於董事局規模小,所有投資計劃在董事會議上討論,因此不需要設立投資委員會。


報告說,由於沒有投資委員會,所有的投資決定在沒有詳細評估的情況下作出,其中包括發出伊斯蘭中期票據(IMTN)債券,供比東島發展用途。


不過,董事局已在2016119日通知公賬會,他們是經通過討論後,批准有關投資。


報告說,該集團處理文件與記錄方式無法令人滿意,而且不夠系統化。


審計局也發現,管理層在進行一些投資項目時,沒有完全遵循,甚至違背董事局的指示。


報告揭露,雖然董事會的開會次數,比建議書中的次數多,但是,大部分有關投資的決定,僅通過議決案方式批准,例如新的投
資、終止投資,或延長涉及10億美元(約40億令吉)至222000萬美元(約888000萬令吉)的投資計劃期限。

部分違反董事局股東指示的投資計劃:


事件

董事局或股東的決定

管理層的行動

展延發出伊斯蘭中期票據(IMTN

誌期2009522日的登州投資機構董事局議決案,終止與凍結所有與IMTN有關的事務,以及中止IMTN總執行長的職權

IMTN債券續發出,沙魯阿茲拉(一馬公司前總執行長)在2009525日,與大馬銀行簽署協議

委任3名董事進入沙地國際石油

2009918日與26日議決,委任3人代表一馬公司進入沙地國際石油,其中2人具專業資格

2009928日簽約,闡明委任2人入沙地國際石油

收購MLSB

2012725日董事局議決,要求呈交顧問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

沒有提呈報告

丹絨能源控股

董事局在20122月批准收購計劃,要求管理層提呈分析報告,若國外的資產獲得50%折扣,以及提供收購國內外能源公司的條件比較

在沒有確認董事局在201228日的指示下,於201232日簽署收購丹絨能源控股協議

政府撥款供新街場空軍基地安頓計劃

政府同意承擔111700萬令吉安頓開銷,根據2011615日的協議,一馬公司承擔16億令吉開銷

截至20155月,政府已發出111700萬令吉的撥款,並且已支付28800萬令吉給一馬公司,但這筆款項沒有被善用作安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