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信欽、鄭仕欣/台北報導

新住戶搬進來就得使用新規矩,這樣的做法讓民眾很不服氣,最近有投訴者爆料,控訴社區管委會只圖利部分住戶,因為當初房仲說這個停車場有六個車位是比較大的,當初是「約定專用車位」可以一次停兩部車,但沒想到一搬進去就被主委貼公告,表示以前管委會有決議,過戶後的住戶不能再停兩部車,但投訴人不服氣,自己花了2000多萬買的房子竟然和當初說的車位不一樣,而且如果有新決議就應該所有住戶一視同仁。

▲住戶不滿自己買房子,但停車位卻和當初說的不一樣。

投訴人蔡小姐:「我就看我想說主委權力有多大,我就看一下35條,沒有(大)啊。」一整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投訴人氣到自己印出來仔細詳讀,因為她不滿自己花了2000多萬的房子,停車格用途和當初說的不一樣。

投訴人蔡小姐:「很多住戶基本上他們都是停兩台車,然後當初我們也以為進來就是停兩台車,就是多交管理費,結果居然他就是透過管理員告訴我們說我們不能停,然後我們問為什麼,他也不告訴我們。」白線畫出停車格,但這個住戶硬是一分為二,兩輛車各停一半,還有這個更誇張,車格後面再藏一輛車,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兩層樓就有六個像這樣的停車格。

▲有些明明是一個停車格,硬是停了兩台車。

投訴人蔡小姐:「要看他們所有的開會紀錄還有財務報表等等,也沒有全部都沒有回應,主委只能夠去按他家門鈴,我只要問管理員都說他不在。」更氣的是管委會接著又在電梯內貼出公告,強調最近有新住戶「一個停車位停乘兩部」,根據104年05月30日會議,房屋過戶後不能再停兩部車,如果屢勸不聽就會鎖車並提出法律告訴,但投訴人不滿,既然決議不能停就該遵守規矩,不該圖利特定住戶,只是雙方說法有落差。

▲社區管委會更貼出公告,若不遵守會鎖車。

投訴人蔡小姐:「然後我們的社區裡面,大概有六戶都是有約定專用的部分,就是它停車格的位子比一般的還大。」

社區管委會主委:「我們那時候已經決定了,104年會議記錄已經決定,以後都不準再停兩台車,而且以前列管的這五部,只要它們一過戶後面就不能再停兩部。」

到底社區有幾個「約定專用」停車位,投訴人和管委會主委說法有落差,類似的爭議時有所聞,只能靠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協助爭取居住權益。(整理:實習編輯黃韻璇)

▲甚至有些停車格後面又藏了一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