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陸稅收局調查一馬公司案,查明納吉擁有資產是否與收入相稱。

(吉隆坡7日訊)內陸稅收局介入調查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案,調查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接受自稱是26億令吉的政治獻金以及警方充公1億餘多令吉現款、名牌包等貴重物品。

稅收局說,2016年2月26日,根據執法機構調查26億令吉政治獻金的調查結果,有關款項乃捐贈,而且屬自願性質,沒有收入屬性。

它指出,既然是自願捐款,沒有收入,因此按照1967年所得稅法令原則,是不須繳稅。

然而,它強調,如果出現重複性自願捐款,這類捐款性質可能出現變化。

它今日發文告說,重複性的捐款可視作得到任何利益的回報,或有關金額是用在商業活動,以持續商業運作。

「基於這點,接受這類志願捐款的機構應繳稅,除非在所得稅法令下獲得免稅優惠。」

不管怎樣,稅收局說,根據新任反貪污委員會主席的揭露及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案有關的所有案件調查中,它將就2016年2月16日對26億令吉稅務決定作進一步檢查。

「我們將與所有政府機構,甚至一馬公司特工隊,查驗26億令吉付款的真實性。

關於從與納吉有關單位充公的現款及貴重物品,它說,所得稅法令第78及79條文闡明,稅收局總監會向相關擁有人發出充公通知信,知會須查證有關資產(現金與貴重物品)與所呈報收入是否相稱。

它強調,如果有關人士無法解釋財源來歷,將施以附加稅及罰款,最高罰款是未呈報收入數額的兩倍。

它說,相關人若沒在指定時間內遵行解釋,將在稅收法令下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