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联邦法院的裁决宣称无法在一马发展公司丑闻案件中,以“公务员失职”罪名起诉前首相纳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纳吉已有免控权。

在今年2月27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乌斯为首的三司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纳吉并非公务员(public officer)而是行政人员(member of administration),因此无法在“公务员失职”的诉状中被控。

高庭法官阿布巴卡在去年4月裁决,纳吉成功撤销首相马哈迪等三造,就一马发展有限公司舞弊事件而起诉其行为失当的诉讼。

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接纳辩方陈词,即纳吉并非公务员,而是“行政人员”的说法,因而宣判马哈迪等人的诉讼理由不成立。

不过,马哈迪的代表律师哈尼夫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却吁请人民无需为此感到担心。

“一些公众人士有谈起纳吉不能够被提控,因为他并非公务员的问题。这是不正确的。独立于法庭的判决,纳吉仍可以被刑事起诉。”

在第14届全国大选之前,哈尼夫于4月26日,已针对联邦法院指首相(副首相)丶部长丶副部长丶政治秘书都是行政成员,而非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的判决,入禀了司法检讨申请。

联邦法院已经择定8月6日聆讯马哈迪的这项司法检讨申请。

侵权行为是一项针对被指涉及滥权公职人员的法律行动。

“独立于这项只是涉及民事侵权及其他民事行动更新的申请,纳吉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逃避在同样基础上的任何刑事行动,因为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之下,首相也属于公务员,这就和雪州前大臣莫哈末基尔的情况一样 。”

在2015年9月22日,联邦法院裁决莫哈末基尔在明知自己公务员身份的情况下,为自己和妻子取得在沙阿南的两片土地及一栋洋楼罪名成立。

莫哈末基尔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控,该条文阐明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而莫哈末基尔被判入狱1年。

哈尼夫说,马哈迪之前起诉纳吉,只因为前总检察长阿班迪没有对纳吉犯下的罪行进行刑事提控。

“联邦法院的裁决只是针对2016年入禀的‘公务员失职’诉讼。那个时候的总检察长是瘫痪的。他只是坐着袖手旁观,没有采取刑事行动。所以当时我们入禀的失职诉讼,而联邦法院裁决他(纳吉)并非公务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在刑事行动中不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