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輕微擦撞,怎麼會被索賠百萬?高雄市一名蔡姓騎士,3月底在岡山捷運站前疑似因為闖燈撞傷了一名女騎士,對方送醫診斷後有輕微腦震盪,以及牙齒斷了一顆,人沒有大礙。沒想到事後蔡姓騎士拿到了一張索賠的表格,除了醫療費外還有個人財損,包括保溫瓶、行動電源、布鞋等等也通通算在內,還指定要同一個品牌,連同精神賠償金額破百萬。蔡姓騎士父親無奈表示,自己一直都很有誠意賠償,只是這樣的金額到底要怎麼賠得起。

兩輛機車倒在路口,兩名騎士都已經送醫,員警則是站在路口指揮交通。輕微的小擦撞,地上連血跡也沒看見,但其中一名騎士卻被索賠百萬。

▲兩車擦撞,女騎士竟向對方求償百萬。

蔡姓騎士的父親無奈的說:「見面他這張一百多萬的單子就推過來了,大家也覺得光看到這張單子擺明那個嘛!這個就不好說了。」

▲家屬控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

這一百萬要賺多久才賠得起?蔡爸爸說,3月31日下午5點多,女兒騎機車行經岡山捷運站前,疑似因為闖燈撞上劉姓女子,自己因此受傷;劉姓女子被這麼一撞則是輕微腦震盪、門牙斷了一顆。

蔡姓騎士事後收到賠償明細,表格列了六大點:醫療費8萬7、重建手術要11萬、牙齒療程近50萬,交通費也算在內。最誇張的是個人物品遺失,機車修理費8千、保溫瓶一個要800、行動電源500元,鞋子、安全帽兩項加起來2000元,最後的精神賠償30萬,索賠金額破百萬。

▼▲對方甚至要求賠償「個人物品」的損失,合計破百萬。

交通大隊岡山分隊分隊長陳勇旭表示,判定其中一方有違反號誌管制。律師陳欽煌則說:「舉證說他車禍毀損當下這個東西的殘值是多少,舉證上難度會比較難一點,比較少看到有人把一些個人物品也列進來求償的。」

▲律師說,要求賠償「個人物品」,須先舉證原物品的「殘值」。

蔡姓騎士父親表示,知道自己女兒有較大的肇事責任,絕對不是不願意負責,只是索賠的每一個項目總得有憑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