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宮姓夫婦因為女兒就學問題,搬進高雄國軍英雄館,一住就是17年,期間正常繳納租金,但2015年軍方有意落實《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中服務國軍等規定,公告租約屆滿後,不再續出給長期租賃住宿者,但宮姓夫婦拒絕搬走,遭館方一狀告上法院。

▼(圖/翻攝自 高雄國軍英雄館 臉書粉絲專頁)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宮姓夫婦在2001年與女兒搬入國軍英雄館,一住就是17年,期間每月租金13000元,宮姓夫婦皆按時繳納,雙方在2014年10月20日最後一次簽訂租約,約定租期從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但2015年3月6日,館方張貼告示表示不再續租給長期租賃住宿者。

宮姓夫婦租約到期後仍拒絕搬走,佔住32個月,館方提告要求宮姓夫婦搬家還屋,並得依照每日定價3400元房費,按月賠償10萬2千及律師費。宮男則認為,已經習慣當地生活環境,館方沒有表示租約屆滿不續租,且認為國軍英雄館應平等對待一般人民,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續約。

▼當地生活機能佳,鄰近觀光景點與百貨公司(圖/翻攝自 高雄國軍英雄館 臉書粉絲專頁)


然而法官認為,館方已數度通知宮姓夫婦不續租,且當地生活機能佳,鄰近觀光景點與百貨公司,月租若僅為1萬3千元,太過低估當地行情,依行情每月應付4萬元,判宮男得按月付給付直到遷出,並賠償館方律師費,總計139萬5千元。

(封面圖/翻攝自 高雄國軍英雄館 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