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已致函國內金融機構,以調查涉及一馬發展公司洗錢案的1000人名單?


根據《透視大馬》報導,警方已致函國內的金融機構,以援引2001年反洗黑錢令第48條文與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要求銀行提供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夫婦在內的資料。


根據報導,這宗被列為馬來西亞史上最大宗的洗黑錢案,涉及人數多達1000人,包括了納吉及夫人羅斯瑪、納吉家族成員、獲得資金的國陣領袖、高級公務員、商人、律師等等。


依警方所援引的法令,調查人員可向銀行獲取這些人的業務記錄、股票和賬戶記錄,檢查保險箱等等。

另外,報導指,這份多達千人的名單,是與2014年匯入納吉在大馬銀行5個戶口的一系列交易名單有關;而被調查的律師,則是納吉在擔任首相與巫統主席期間,受納吉委託訴訟的律師們。


2016年3月,聯昌集團主席拿督斯里納西爾承認,從胞兄納吉銀行戶頭中接收約700萬美元(約2750萬令吉)資金,並把款項轉匯給執政黨的政治人物;並且表示後悔這麼做。


納西爾當時表示,在第13屆大選時,納吉要求他緊急協助將款項匯入某位政治人物。「第13屆大選時,我被哥哥、巫統黨主席(納吉)要求緊急匯款給執政黨。」

而他也確實從納吉戶頭接收這筆款項,並通過聯昌銀行職員將這筆錢匯入執政黨政治人物的賬戶內。


他相信,這筆款項來自捐款,是由他協助向馬來西亞企業和個人籌募到的捐款,用在大選用途。不過,無法肯定這筆錢當中是否還有其他來源。


他說:「我不清楚這筆錢是否還有來自其他的來源。這些錢最終都以現金方式匯給不同人士,我是根據(巫統)黨主席(納吉)的指示處理。」


他表示,所有款項最終都支付給收款人,而該戶頭也因為沒有餘款而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