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正鳳、朱俊傑/高雄報導

高雄有一名女電子作業員被公司發現作業流程沒有按照標準程序,把不良品和良品混在一起,作業員雖然承認疏失,但是不滿一開始主管對她表示,如果不主動離職就要賠償公司損失,高達28萬美金,大約台幣840萬。女作業員月領4萬多當然賠不起,還好後來發現是誤會一場,公司沒有要她賠,但是得記兩個大過,希望她好好記取教訓。

▲陳小姐在電子廠上晚班,負責檢查IC晶片。

陳小姐在電子廠上班,當機台操作員,手中這一疊疊IC晶片,沒有按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讓她差點丟了工作。投訴電子廠員工:「給我兩條路走,要嘛就是我自己離職,要嘛我要賠償公司損失,公司是說28萬美金啦。」

美金28萬,大約新台幣840萬,工廠的女作業員月薪不過2萬6,加班費加一加月領4萬多,怎麼可能賠得起。電子廠公司公關部處長:「溝通上的問題,因為我們主要是跟員工講,她做了這個疏失之後,會有這個高度的風險,(公司)要賠償上千萬(給客戶)。」

陳小姐誤會一場,但是造成公司損失是事實,她在電子廠上晚班,負責檢查這些IC晶片,她把不良品從機器上拿出來,目視檢查的這個動作,讓公司主管急得跳腳。

▲陳小姐因疏失,被公司記兩支大過處分。

電子廠公司公關部處長:「她把良品、不良品裡面抽了兩盤出來,然後用目檢,她把剛剛那兩盤不良品的東西併在一起,歸到良品的這一區裡面。」

陳小姐在這間電子公司資歷大約1年多,她也承認作業程序有問題,但是辯稱是想要增加商品的良率。以為自己是善意,不過對公司來說,不良品成了良品當然不行,沒照SOP標準程序作業出了大包,讓公司蒙受損失。

原本應該要免職,但公司記她兩支大過,願意再給她一次機會。但陳小姐不滿,認為處罰太重,而她在擔心沒工作的同時,恐怕還是得好好加強專業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