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時,年僅三歲的「小燈泡」命案震驚社會,日前高院宣判兇嫌王景玉無期徒刑,附加刑後監護5年,引發社會譁然,爭議不斷。為了降低兇嫌若有機會假釋,可能再度犯罪的危險,法院因此加刑後監護處分。但今(10)日監察委員林雅鋒、楊芳婉針對精神障礙者復歸社會的配套措施,申請關於妥適性的自動調查。

王景玉在一審時,以罹患「思覺失調症」為由,遭判無期徒刑。二審則是認定王景玉「放下情節最重大之罪」,可以處死。但是,由於行兇時控制和辨識能力降低,最終依法減刑,仍處以無期徒刑,加上宣告刑後監護5年。

對此,林雅鋒及楊芳婉指出,不了解法務部矯正署過往執行監護處分的程序為何?以及執行的過程是否遭遇過困境?並且對於是否能確實給予遭判無期徒刑者,適當的精神醫療,矯正惡性,防範再犯一點提出質疑,以及認為現行機關對於精障者,從監護到復歸社會的配套措施需要進行針對妥適性的調查。

林雅鋒、林芳婉也提到,未來法務部面對精神障礙犯罪者時,是否能建構足夠的社會安全網,維護民眾的生命安全,也需要深入調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