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靖殺男童判無期 再因性侵猥褻10童判18年9月

李靖2014年誘拐殺害就讀小六的男童,在殺童前曾猥褻、性侵10名男童,殺人案判無期徒刑,性侵部分再判18年9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2018年07月11日 12:09 中時 林偉信

新竹男子李靖3年前誘拐殺害就讀小六的男童,去年最高法院將李男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他另被控在殺童前對其他多名少年猥褻、性侵部分,一審將他重刑20年,高院考量其中一名被害人說詞反覆,也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將李男改判18年9月。全案可上訴。

由於李男已因殺人罪被判處最高刑度無期徒刑定讞並入獄服刑,本件性侵、猥褻案未來判決的刑度,都不會對李男執行的刑期有任何影響。

李靖2014年誘拐殺害就讀小六的男童,在殺童前曾猥褻、性侵10名男童,殺人案判無期徒刑,性侵部分再判18年9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26歲李靖在2014年於學校打球認識男童,經常邀其到家玩電腦遊戲。2015年5月12日下午,他找32歲獸醫系退學生陳天心一起勒斃男童;警方據報後,在他的住處發現他躺在男童屍體旁,還使用水煙式殺蟲劑宣稱要自殺。

歷審認為李、陳犯行重大,但他們犯行不符合人權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犯罪」無從科處死刑,因此判無期徒刑,檢方認為2人殺害少年即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李靖也認為量刑過重,都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定上訴沒有理由,駁回定讞。

李男殺害男童案爆發後,檢方追查發現從2014年初到2015年5月還有10名少年被李男猥褻或性侵,檢方另案起訴,一審將李男判刑20年,高院改判18年9月。全案可上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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