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日前開車行經新北平雙隧道時,突然聽見後方傳來救護車聲響,決定加速離開隧道禮讓救護車,不料卻遭測速照相挨罰1600元,事後楊男提起行政訴訟,盼法院撤銷處分,儘管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辯,認為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但法官仍認為屬於「合理的駕駛行為」,撤銷處分。

▲新北市平雙隧道。(圖/翻攝畫面)

楊男主張,今年2月19日下午6時許開車行經平雙隧道時,後方傳來救護車聲響,考量隧道內為單線雙向,決定加速離開隧道方便救護車通行,不料卻遭測速照相,以他超速15公裡開罰1600元,並表示自己第一次在隧道內遇到救護車,考量到空間才出此決策,盼法院能夠撤銷處分。

不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抗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應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禮讓救護車等緊急任務車輛通行,且隧道內有避車彎,楊男可駛入避車彎禮讓救護車,但他卻加速行駛,明顯違反規則。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車輛駛入隧道20秒後,即聽見後方救護車聲響,隨後從畫面上看見明顯亮光,證明楊男曾被測速照相,但楊男駛出隧道後靠右停在路旁,讓救護車先行通過。法官認為,楊男行為「屬於合理的駕駛行為」,雖然隧道內有避車彎,但當時車輛已加速行駛,是否能及時發現避車彎,顯有疑義,因此裁定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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