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按照門牌號收房裝修的,結果裝修了別人家的房。”陳先生於去年11月買入一個位於關鎮新桃村的單位,為新居進行大裝修。

入住了二十天後才發現,原來自己買的竟然是對面單位,裝修半天,卻成了別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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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於去年11月買入一個位於關鎮新桃村的單位,契約上列明他購入的單位是603室,建築面積99.42平方米,售價約23萬8000元(約15萬1369令吉)。

陳先生當時一次過付款完成交易,收樓後馬上開始裝修,並於今年2月正式入伙。

他入住單位不夠一個月時,一名賈姓女士上門稱那是她的家,又指單位的門牌被貼錯,陳先生買的應該是對面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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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聽後開始覺得事有蹺蹊,因為他收樓時的確是用603室的鑰匙開門,但卻未能打開單位大門,他當時還以為是門鎖壞掉,於是找了開鎖師傅把門鎖換掉。

他後來找了物業公司的管理員對質,管理員此時才告訴他原來兩個單位的門牌被調換了,而且整棟大廈的門牌也被貼錯,所以他裝修好的單位其實是賈女士買下的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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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女士購入的602室的面積為108方米,比陳先生的單位大,但陳先生稱因為兩個單位的面積也不大,所以裝修時也沒有仔細量度,而且合約上沒有單位的平面圖,令他從沒懷疑過自己住錯了單位。

陳先生和賈女士事後只好向物業公司反映,希望可以盡早解決問題。

有人建議,此事可以進行調解,既然賈女士希望出售她的房子,小陳也已經住進賈女士的房子,那麼差價部分小陳必須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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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陳家的實際房屋可按照市場價出售,出售後差額部分房款由過錯方紫陽縣保障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擔,如果調解未果,可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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