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姪認養20隻流浪狗 1隻300元賣出宰殺

苗栗縣通霄警分局今天指出,邱姓叔姪於3個月內,認養約20隻流浪犬,以一隻新台幣300元代價,賣給台中市莊姓男子交予外勞宰殺,至於狗肉去向,莊男三緘其口,否認犯行。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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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通霄鎮的邱姓叔姪今年3月間,被愛狗人士舉報設陷阱,以殘忍套頭、套腳方式捕捉流浪狗,涉嫌虐殺動物,經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查處,依動物保護法各裁罰新台幣3萬元,但因苦無殺狗事證,警方第一時間也相當頭痛。

邱姓叔姪辯稱,認養和捕捉來的流浪犬,都是要送給朋友當看門狗,但無法說清楚狗狗去處,通霄分局為此特別成立「護犬專案」小組追查數月,根據今年初至3月間領養約20隻流浪犬紀錄資料,加以分析,並調閱車輛監視影像,比對行車軌跡與通聯紀錄,發現邱姓叔姪把抓來的流浪犬,全都送往台中市大甲區莊姓男子住處。

員警進一步調查,只要流浪犬被送入這一處破舊民宅內,就沒有再出來過,經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會同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人員前往搜索,果然在住所對面空屋發現殘缺的犬軀及大量毛髪及領養項圈,經送法務部調查局DNA比對確定符合。

警方指出,進入查看就聞到一股惡臭味,牆上還有噴濺血跡,沿著臭味尋找,從屋內挖出大量狗狗的頭顱和腿骨。

邱姓叔姪面對警方訊問,坦承是受莊男僱用,捕捉犬隻後以每隻300元為代價,再交予莊男住處的越南籍移工宰殺,但莊男矢口否認犯行,也不肯說出狗肉去向,全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涉案4人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警方提醒,任意虐殺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勿以身試法,應心存善念愛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