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案消基會求償 判廠商賠償395萬元定讞

2018年08月03日 11:07 中時 

林偉信

7年前台灣爆發塑化劑事件,消基會代理消費者提出國內首件食品安全團體求償訴訟,向昱伸香料、賓漢香料公司等25家廠商求償共24億元,高院判決廠商須賠償消費者395萬多元,消基會對賠償金額及判決免賠廠商部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為節省起雲劑製造成本,將塑化劑摻入起雲劑及調製果醬,再賣給金果王等下游廠商,添加在運動飲料、麵包、濃縮果汁等產品中,賓漢公司等也如法炮製牟取不法利益。

消基會原本代表民眾要求賠償商品價金、精神撫慰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共78億後來降為24億,一審只判賠償120萬多元,案經上訴後,高院加碼多判274萬元,廠商共須賠償消費者395萬多元,消基會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塑化劑元兇刑事究責部分,6年前最高法院認為,將塑化劑摻入起雲劑及調製果醬販售的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詐騙廠商、嚴重危害消費 大眾身體健康,依常業詐欺等罪,將賴、簡各判刑15年、12年、昱伸公司判罰金2400萬元定讞。

統一集團對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求償部分,二審判決賴、簡須賠償統一共1億3千多萬元,賴雖提起上訴,卻因未繳交百萬裁判費,2014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中時 )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