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总稽查司报告‧程序违规警未批执照 关税局买304枪不能用

《2017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大马皇家关税局对枪支的采购和管理尚未达到所规定的水平,特别是从206法令的角度来看,违反一些规则将可能会带来安全方面的风险。

《2017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关税局对鎗支的采购和管理尚未达到所规定的水平。(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6日讯)《2017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大马皇家关税局对枪支的采购和管理尚未达到所规定的水平,特别是从206法令的角度来看,违反一些规则将可能会带来安全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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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局在2014年和2015年增加采购执法行动用的枪支共659个单位,总值280万令吉,但由于警方尚未批准枪支执照的申请,所以自2015年以来,共有304把枪支无法分发给各州分局使用。

针对关税局海关行动和服务支援组所展开的稽查行动发现,自2015年以来,共有234枪支仍储存在金库室,总值为91万7600令吉,其余70把总值62万4050令吉的枪支则储存在供应商的公司内,因为关税局分局缺乏储存空间。

关税局:根据经验采购

关税局的解释是,它在尚未获得枪支执照前就采购枪支,是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武器采购过程需时6个多月,而警方批准的过程仅需6个月。

此外,采购枪支还包括自动步枪,该局假设警方会根据2010年10月17日的宪报批准执照的申请。

关税局已经向警方提出上诉,惟总稽查司认为,未经许可取得或持有枪支,即属违反206法令第3条文的罪行,可在该法令第8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处不超过7年监禁或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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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稽查司:双方须速解决

总稽查司指出,这会影响关税局,乃至於公共服务的形象,因此,关税局與警方的高阶官员必须马上进行会议,以商讨解决枪支执照的方案。

稽查行动发现的问题,包括:

●未经警方批准先采购枪支;
●没有遵守A准證和B准證的申请和更新程序;
●武装官员和武装技术人员的任命不符合程序;
●枪支检查或核实的结果没有以书面形式呈报;
●枪支的控制,特别是枪支的调出和收回记录,並没有完整有序地进行;
●被稽查的17个分局中,有4个分局对弹药运用的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和没有更新;
●有数个分局没有提呈枪支和弹药年度报告和持有枪支准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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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药运用记录不完整

针对对弹药运用的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和没有更新问题,总稽查司认为,若不及时採取行动改善这问题,可能会影响关税局将来向警方申请新枪支和弹药。

至於弹药运用的记录不全问题,稽查行动发现柔佛分局,以及总部海关行动和服务支援组的弹药库存,出现了15枚和2793枚的落差。

关税局对此问题的解释是缺乏人手、官员的训练不足、官员没有掌握最新的条例等,导致了记录没有更新。

无论如何,总稽查司认为,监管方面存在缺点,将引发滥用和威胁安全的後果。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