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上訴組主任: 撤銷林冠英案 我的決定

2018年9月04日林冠英彭麗君被控



(吉隆坡4日訊)總檢察署審訊與上訴組主任拿督莫哈末哈納菲亞指出,撤銷提控財政部長林冠英與女商人彭麗君,是他的個人決定。

他說,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已退出此案,因此沒有插手總檢察署撤案事宜。

他說,在反貪污委員會的調查證據與控方證人在庭上的供詞作詳細研究后,並考慮到林冠英涉嫌濫權以低價購買豪宅與彭麗君被控教唆案的案件最終不會成功,他最終決定撤案。

他說,身為負責此案的檢控官,他有權決定是否要繼續提控。

拿督莫哈末哈納菲亞

莫哈末哈納菲亞今日在文告中指出,根據控方證人的調查,支持首控狀(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以及第二控狀(反貪污委員會第165條文)的證據變弱。

他說,就算是總檢察長,也是直到昨天早上9點44分才獲悉控方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