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5日讯)教育部长马智礼指出,联邦宪法和教育法令都不允许政府学校使用英语为媒介语,因此教育部不建议将英语作为学校,包括砂州学校的教学媒介。


马智礼是针对砂州巴当砂隆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南希苏克里,在国会询问教育部对砂州学校使用英语为教学媒介语的立场,而在本月4日通过书面回答这么回应。


他说,教育部反对政府学校使用英语为教学媒介,因这是违反联邦宪法地152(1)章(即国语为国家官方语言)及1963/1967年国家语言法令,也违反了1996年教育法令的文字及精神。


“国家教育法令第17条阐明,马来语必须是学校主要教学媒介语,国民型除外,唯国语必须列为必修科,”


马智礼也说,要想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可透过其他符合法律及当前教育政策的方式。


另一边厢,南希回应,指砂州政府时至今日,仍未通过法令去限制或终止英语为官方语言,因此任何人都无权质疑该州使用国语以外的语言,作为官方语言的权利。


她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联邦宪法第161条规定,在大马成立10年后,国会可通过一项关于沙砂两州法庭、州议会及官方使用英语的法案,惟该法案或相关条款,需先获得州议会颁布批准才可通过。


她说,虽然现有国家语言法令明确指出限制或终止使用英语,而且所有官方书信必须使用马来语,惟若想该法令在沙砂两州更有约束力,就必须在州议会通过一项法令或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