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不列保育類 捕獵宰殺仍最高罰廿五萬

獼猴不列保育類 捕獵宰殺仍最高罰廿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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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猴小心了!農委會林務局六月間召開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確定台灣獼猴等八種動物,由保育類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目前是修正草案預告階段,兩個月後才開始施行。不過農政單位還是強調,一般野生動物還是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範,任意騷擾、虐待和宰獵捕殺,最高還是可罰廿五萬元。(彭清仁報導)

台灣獼猴破壞農作事件頻傳,讓農民對台灣獼猴相當傷腦筋,苗栗不少果農還架設電網防止獼猴破壞農作物。對於台灣獼猴被「除名」保育類動物,有農民認為如果遇到猴群襲擾,可採「正當防禦」。不過苗栗縣政府農業處則強調,農委會林務局於六月廿五日召開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確定包括台灣獼猴等八種動物,由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此決議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才剛預告,預告期是兩個月,等正式公告後,台灣獼猴等才屬一般類野生動物。

農業處也表示,台灣獼猴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範,騷擾、虐待可罰兩到十萬元,獵捕、宰殺則可罰五萬元到廿五萬元,罰責還是相當重。據了解,台灣獼猴原本是保育類動物,獵捕、宰殺,可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廿萬元到一百萬元的罰款。不過有果農還是笑著說,忍這些山大王已經很久了,喪失保護傘後,潑猴真的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