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訊)基於政府接獲很多指熟練外勞無法承擔80%人頭稅的反饋,因此財政部長林冠英今日宣布,恢復僱主承擔100%(每年1萬令吉)人頭稅的政策。


他說,由於此前僱主希望能留住工作超過10年的熟練外勞,因此政府才放寬外勞措施,即讓工作超過10年的外勞能夠留下,但必須支付每年1萬令吉的人頭稅。

他指出,政策已經放寬,且要放寬這些政策並不容易,政府嘗試協助僱主,所以宣布僱主承擔20%,外勞承擔80%的人頭稅,但僱主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卻說外勞無法每年償還8000令吉的人頭稅。

「既然如此,那麼政府決定恢復此前的政策,讓僱主承擔所有1萬令吉的人頭稅,這就不會有問題。」

「在大馬的職工會也認為這樣會加重外勞的負擔,現在我們接受這樣的意見,那麼僱主承擔100%的人頭稅。」

「現在僱主有兩個選擇,一是申請讓工作超過10年的外勞留下,並替他們支付每年1萬令吉(3年3萬令吉)的人頭稅,又或讓外勞回國,過後再聘請他們。」


林冠英今日是在財政部召開記者會,針對熟練外勞人頭稅課題如是指出。出席者還包括人力資源部長古拉、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蘇博瑪廉及國行助理總裁阿布哈山。


林冠英說,原有的外勞人頭稅的政策並沒有改變,即首10年,每年1850令吉的人頭稅。

他指出,原本的政策是外勞在大馬工作10年後,就不能再留在大馬而必須回國,但基於他們已成為熟練外勞,而僱主也希望他們能繼續留下,因此政府才特別批准再讓他們留下來3年。



新措施10月1日生效

他表示,也基於僱主投訴要承擔1萬令吉的人頭稅會加重僱主的負擔,因此他昨天宣布,由僱主承擔20%,外勞自行承擔80%。

不過,他說,在他昨天宣布由僱主和外勞分擔人頭稅後,有接獲外勞無法承擔人頭稅的反饋,因此,就讓一切回到之前的政策,即由僱主承擔100%熟練外勞的人頭稅。

林冠英是於昨天宣布,任何工作資歷達10年的熟練外勞,申請延長工作期限至3年,每年1萬令吉的人頭稅將由僱主和外勞分別承擔20%和80%。

早前,人力資源部長古拉宣佈,內閣於8月29日同意,延長持10年臨時工作準證(PLKS)外勞的工作期限,但最長期限為3年,每年必須更新,每延長一年的人頭稅為每人1萬令吉。

他表示,這項新措施將在今年10月1日起生效。


他指出,這項決定主要是協助僱主可以留住掌握技術的熟練外籍員工。凡在製造業、建築業、種植業、服務業、農業及採礦和採石業領域工作滿10年的外勞,可在今年10月1日起,申請延長工作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