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导

最新《警方消息》17项控状与【1MDB无关】准备出手了!

17项控状与1MDB无关.....

继反贪会提控罗丝玛后,如今警方也准备出手了。

助查1MDB案 警方料传召罗丝玛录供


罗丝玛步出法庭后,向一早就来到法庭为她打气的支持者道谢并挥手致意。

(布城4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莫哈末弗兹哈仑示,警方可能会传召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以针对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等案件录供。

他今天造访布城医院后,对媒体说:我们可能将传召她(罗丝玛)协助调查各宗案件,包括1MDB案件。

虽然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今日已经被提控,但她仍涉及其他很多案件,警方将传召她录取口供。

罗丝玛今日被提控前,已三度被反贪污委员会传召录口供,但至今还未正式被警方传召录口供。

罗丝玛今天在地庭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呈报的罪状,惟她否认有罪。

罗丝玛的代表律师吉南登说,罗丝玛面对的17项控状只和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有关,与1MDB无关。

他说,虽然许多人猜测控状与1MDB有关,但事实并非如此。

另外,弗兹透露,1MDB案关键人物、富商刘特佐和父亲刘福平,已在昨天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

他说:我们正等待国际间的回应,包括他们的所在位置等等,我们将采取行动。

弗兹还表示,警方将把1MDB前主席和总执行长拿督斯里阿鲁甘达的调查报告提呈给副检察司,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警察总长莫哈末弗兹说,虽然罗斯玛已经被提控,但她仍涉及其他很多案件,警方将传召她录取口供。

刚被反贪会提控 警方又要传召罗斯玛

我们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并且与反贪委员会一起进行,我们可能会传召罗斯玛。

他今日在布城医院召开记者会如是表示,不过他并没有透露传召的日期。

询及警方将对罗斯玛发出的问题时,他说,还有很多的课题,但,是的,其中有针对一马发展公司所进行的调查。

罗斯玛今早(4日)面对17项洗黑钱的指控皆不认罪,其中涉及的数额高达700万令吉。

控方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提控罗斯玛。


罗斯玛否认有罪,且以200万令吉保释。

罗斯玛被控17条洗钱罪,总款额逾706万

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今早被提控上吉隆坡地庭,触犯17项洗钱罪名,总共将非法所得的逾709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地庭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审理此案。

罗斯玛被控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将总计709万7000令吉汇入个人银行户口。

每一项罪最高可判监15年

罗斯玛被控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的第4(1)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最高15年,并且被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或者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这是单项罪名的惩罚。

法官阿祖拉允许罗斯玛以200万令吉,以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不过,罗斯玛今天必须至少缴付50万令吉保释金,其余者则必须在10月11日之前缴付。

罗斯玛必须交出护照

法官阿祖拉也批准控方的要求,裁定罗斯玛必须交出护照,同时不得联络任何的证人或潜在证人。

本案审讯在早上10点27分告一段落,法官阿祖拉择定11月8日再次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而罗斯玛的律师是古玛仁登(K Kumaraendran)和吉丹(Geethan Ram)。

以下是罗斯玛的17条罪状:

1.2013年12月4日,将非法所获的20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2.2013年12月16日,将非法所获的10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3.2013年12月23日,将非法所获的20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4.2014年1月28日,将非法所获的10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5.2014年1月29日,将非法所获的10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6.2014年2月28日,将非法所获的20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7.2014年3月14日,将非法所获的10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8.2014年4月8日,将非法所获的10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9.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将非法所获的160万令吉,分8次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10.2015年12月12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将非法所获的385万令吉,分127次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11.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将非法所获的51万令吉,分87次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12.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将非法所获的3万令吉,分5次存入个银行户口。


13.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23日期间,没有依所得税法令申报汇入个人户口的50万令吉。


14.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没有依所得税法令申报汇入个人户口的220万令吉。


15.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2月12日期间,没有依所得税法令申报汇入个人户口的385万令吉。


16.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没有依所得税法令申报汇入个人户口的51万令吉。


17.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没有依所得税法令申报汇入和个人户口的3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