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控方周四告诉地庭,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接触一名证人,以要求对方说出对她有利的供词。领导检控团的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因此要求法庭,基于此理由不让罗丝玛保外,因为存在骚扰证人的风险。

他指出,控方在向一名证人录供时,证人指被告罗丝玛曾经接触证人,并要求证人说出对她有利的供词。他也向法官阿祖拉提呈反贪会的警方报案书。他说,根据法律原则,如果存在骚扰证人的风险,就不应该批准保释。不过,控方要求保释金定在1000万令吉,外加两个条件,那就是被告必须交出她的护照,以及由现在开始至审讯结束,不得联系任何证人或潜在证人。据了解,报案书中提及,罗丝玛接触的该名证人,正是前玲珑集团(Renong?Group,现为UEM集团)前主席丹斯里哈林沙厄,而后者曾在几年前主动出价收购南北大道公司。罗丝玛保释金 200万(吉隆坡4日讯)首相拿汀斯里罗丝玛今日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下,被控12项洗黑钱罪名及5项无法依据申报收益罪名,最终获准以200万令吉保外候审;她也获准分期缴付保释金。

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罗丝玛代表律师吉丹南则指出,被告今年67岁,也是前首相夫人,愿意交出护照,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他指出,缴付保释金的意义在于确保被告会出庭,被告愿意交出护照,因此保释金应该降低。他说,反贪会3次传召罗丝玛,后者都没有缺席,给予当局高度配合。“当事人也是第一次被控上法庭。”基于上述种种原因,他建议让被告以25万令吉保外。法官阿祖拉最终决定让罗丝玛以200万令吉,以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被告也必须交出护照,以及不得骚扰此案证人。就如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案件保释一样,吉丹南指出,被告只能先缴付50万令吉,并申请其余保释金额分期付款。对此,哥巴斯里南没有提出反对。法官最终谕令罗丝玛必须在10月11日缴清保释金额。